非集合概念
哲学术语
非集合概念亦称“非集体概念”。不以事物的集合体为反映对象的概念。与“集合概念”相对。如“树”、“书”、“中国”等。这些概念以事物的某一类或某一个体作为反映对象,而不以事物的集合体作为反映对象。表达非集合概念的语词,在特定的语境中有时可以表达集合概念,如“雷锋是新中国的青年”,这里的“新中国的青年”表达非集合概念;而在“新中国青年是勤劳勇敢的”中的“新中国青年”则表达集合概念。反之亦然,表达集合概念的语词,在特定的语境中有时也可以表达非集合概念。
主要特点
1、反映对象形成的类。对象类具有的性质组成类的个别对象一定具有,这是对象类区别对象集合体的根本特征。
2、对象类的特征决定: 非集合概念不仅反映一类对象,也反映该类对象的每一个分子。如:山是由许多具有相同属性的个别的山组成的类,山所具有的性质,每一个个别的山也同样具有;“山”这一概念,既可反映所有的山,也可反映某一个个别的山。
在某一论域,除反映同类分子集合体的集合概念外,非集合概念包括:反映该论域单独对象的单独概念 ,如“中国”;反映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对象组成的类的普遍概念,如“社会主义国家”、“国家”。
差别
反映集合体的概念,称为“集合”。反映类的概念,为“非集合”(《逻辑学》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类:很多相似事物的综合,类的构成是同质分子。例如,张三、李四等一个个分子,组成了“人”这个对象类;类和分子的关系,就是每一个分子都要具有类的性质,“非集合概念> 类概念 > 分子”。
集合体:分散的人或事物聚集到一起,形成的一个整体。集合体的构成要素是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如“森林”这个集合体,由许多集中生长的树木,以及参与其间的其他植物、动物、微生物和土壤等作为组成部分而构成的整体。集合体和其组成部分的关系,并不一定要求组成部分具有集合体的性质,“集合概念> 集合体> 组成部分”。也就是说事物的类是由若干同类的分子组成的;事物的整体是由若干不同的部分组成的;事物的群体是由若干同类的个体有机组成的。
群体与类的区别在于:组成类的各个分子都必然具有类的属性,而组成群体的个体却不具有群体的属性。
群体与整体的区别在于:群体是由同类的个体组成的,而整体则是由不同的部分组成的。
简而言之,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集合体整体具有的本质属性,并不反映组成这个集合体的每一个分子所具有的属性;类则相反。
在科学史上曾经发生过一场关于进化论的争论。这场争论发生在1860年,即达尔文《物种起源》出版的第二年。当时,英国的教会觉得进化论对教会的威胁很大,就在牛津召开了一次著名的会议。在会议结束前,站在保卫达尔文学说最前沿的年轻教授赫胥黎与当时被认为最聪明、最有辩才的大主教威尔勃福斯进行了一场针锋相对的斗争。
大主教首先发言,他无法以科学的论据来反对进化论,反而把矛头指问赫胥黎,对他进行无聊的人身攻击。
他说:“赫胥黎教授就坐在我旁边,他是想等我一坐下就把我撕成碎片,因为照他的信仰,人是由猿变来的嘛!不过我倒要问:这个猴子子孙的资格,到底是从祖母那里得来的,还是从祖父那里得来的呢?”
为了科学的尊严,赫胥黎对大主教的人身攻击作了必要的反击。他指出:“我断言--我重复地断言,要说我起源于弯腰走路和智力不发达的可怜的动物,我并不觉得羞耻;要说我起源于那些自称很有才华,社会地位很高,却胡乱干涉自己所茫然无知的事情,任意抹煞真理的人,那才真正可耻!”
赫胥黎的这几句话,像一颗炸弹,震动了全场。拥护达尔文学说的大学生报以暴风雨般的掌声。大主教除了犯了人身攻击的错误外,在逻辑方面,他也有意无意地混淆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达尔文《进化论》说的是“人类起源与类人猿”,大主教却把“人类”与某一个人混为一谈。“人类”这个概念与“赫胥黎的祖父或祖母”这个概念是不能等同的;前者是集合概念,在这里,“人类”是指所有的人,而不是指单独的一个人,更不是固定指谁。只适用于“人类”这一整体,并不适用于组成“人类”整体的某一分子,个体;(赫胥黎的祖母或祖父)具有“人类”的性质,是一个非集合或单独概念。
此外,同一个词语,在不同的语境下,可以表示集合概念,也可以表示非集合概念。我们分析它是集合概念还是非集合概念?要充分考虑具体语言环境,在某一具体语境中,概念具有一义性、确定性。结合具体语境,能够确认一个概念是否为集合概念。
如:“鲁迅的小说最长不超过3万字和鲁迅的小说不是一天读完的”,“鲁迅的小说”在不同的地方所表示的意义就不一样,前者中的“鲁迅的小说”是非集合概念(类概念),因为“不超过3万字”这一性质,属于每一部鲁迅的小说。后者“鲁迅的小说”是集合概念,因为“不是一天读完的”这一性质,属于鲁迅小说的整体,并不必然属于鲁迅的每一部小说!
由上例我们知道,分析一个概念是不是集合概念,关键是要找到它的属性,然后看它是否属于其中的每一个组成部分,如果每一部分都具有这一属性的话,那么是肯定为“非集合”(类)的概念;如果不是每一个部分都必须具有,那就是“集合”的概念。我们可以总结为,思维中以群体为反映对象所形成的概念就是“集合”的概念,而不以群体为反映对象的概念就叫做“非集合”(类)的概念。
注意,语词的相同,并不是概念的相同。不能说“同一个概念有时在集合意义下使用作为集合概念,在一般的(分别的)意义下使用作为非集合概念”,更不能说是“同一个概念有时表达集合概念,有时表达非集合概念”。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14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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