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伤残军人证
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依据
革命伤残军人证,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发给革命伤残军人的书面证明,是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国家抚恤、优待的依据。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民[1989]优字19号)规定,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致残, 由军队规定的审批机关在医疗终结后,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役后不再办理。《革命伤残军人证》由部队政治机关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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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9-13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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