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5日,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18年7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
截止2018年7月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全国革命专题博物馆和纪念馆808家,与近现代重要革命直接相关事件和人物有关的
可移动文物49万件套。我国登记革命旧址、遗址33315处,其中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77处;抗战文物3000多处,长征文物1600多处。
2014年—2016年,通过整体规划、连片保护,实施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旧址的保护利用工程,实施革命旧址项目750个,支持项目资金多达11亿元,使原
中央苏区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周边环境状况也得到了提升,大批革命文物“活起来”,
革命老区受益县多达54个。
截止2018年7月,中国有121处革命旧址和纪念馆被纳入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281处革命旧址和纪念馆被命名为
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
红色旅游年出行人数突破8亿人次。
2019年3月18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印发的《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中宣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近日发出关于公布《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确定了15个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
本批公布的15个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别是:井冈山片区、原中央苏区片区、湘鄂西片区、海陆丰片区、鄂豫皖片区、琼崖片区、闽浙赣片区、湘鄂赣片区、湘赣片区、左右江片区、川陕片区、陕甘片区、湘鄂川黔片区、晋冀豫片区和苏北片区。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是按照集中连片、突出重点、国家统筹、区划完整的原则,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革命史实为基础,以革命文物为依据,以党史文献和中共党史研究最新成果为参考,依托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革命根据地和抗日战争时期的部分抗日根据地,经过深入研究和部门协商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