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105人死亡、18人受伤的山西省
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78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39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实际投资人王东海、法定代表人王宏亮分别被判处
无期徒刑,临汾市原副市长
苗元礼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39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山西省建设厅厅长、时任临汾市市委书记王国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临汾市市委副书记、市长
李天太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时任山西省副省长靳善忠党内警告
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