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让(1643-1710年),字益庵、伯逊,河南省尉氏县小陈乡靳老村人,与明代刑部尚书
靳於中同宗同祖。他天资聪慧,咏诗读经,过目不忘,尤其擅写文章,15岁即为邑庠生。清康熙十八年(1679年),靳让经廷对赐进士。他为官忠心效国,勤勉政务,廉洁自律,体恤百姓。为人克己修身,尊宗敬祖,教化子孙,孝可称完人。
靳让,字益庵,河南尉氏人。
康熙十八年进士,授浙江宣平知县。旱灾,请蠲甚力,巡抚
张鹏翮以为贤。父忧去,服阕,授山西汾西。会亲征漠北,供张杜绝扰累,民力不足,请以正赋办治。行取,擢御史,数上疏言察吏安民,实行教养。圣祖谕曰:“朕御极四十年,惟冀天下黎庶尽获安全,边疆无事。如靳让所言,必令家给人足,无一人冻馁,此非朕所可必者,恐其不过徒为大言。囊者
钱珏、
卫既齐亦曾为此言,及后用为大吏,皆不能自践其语。靳让曾为县令,其所为能如是乎?通州驿马事繁,著调为通州知州,果能如所言,朕即超用。”上意欲试之也,许其便宜启奏。
让布衣羸马之官,皇庄、旗庄恣肆病民,绳以法,不少贷。私钱、私铸悉禁止。时禁河捕鱼,诬累平民,让分别治之。奸商藉权贵势,谋专卖麦豆及设姜肆牟利,并拒绝。上闻,皆韪之。会学政更替,命九卿举所知。上曰:“朕亦举一人。”命以佥事督学广西。逾年,调浙江,除弊务尽,教士先德行而后文艺。值南巡,召对,褒奖曰:“汝不负朕举,朕将用汝为巡抚。”让以母老乞终养,赐御书“天庥堂”额以荣其母。寻母丧,以毁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