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国家税务局
鞍山市政府工作部门
鞍山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10月。现有干部1590人。1995年至2009年十五年间,共组织税收收入928亿元。
机构概况
2005年共组织税收收入115亿元,同比增长58.14%,增收42亿元,首次进入国税收入超百亿元城市。鞍山市国家税务局为主管全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下设15个行政处(室)、6个直属机构、3个事业单位和8个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鞍山地区14,800多户企业和29,500多户个体工商业户的国税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负责我市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我市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订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息、调研、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承办内部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牵头抓好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工作,拟定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并组织贯彻实施;牵头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政策调研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反馈工作;组织开展世贸税收调查应对工作;配合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税收执法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6.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中心)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外部网站、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7.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研究实施税收征管数据和应用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申报征收、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负责业务运行维护工作。
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公告管理、报表及相关材料的汇总上报;负责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8.财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系统预算管理、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机关财务。
9.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组织落实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办理出国政审事项;规范临时用工管理。
10.教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负责教育培训教材的编写;教育培训师资力量的培养及使用;指导全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11.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承担国际间税收情报交换工作;承担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凭证的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13.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进出口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
领导信息
周传国局长
分管工作
主持全面工作
曹海琦副局长
分管工作
分管办公室(绩效考核办公室)、货物和劳务税处、人事处、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直属税务分局、台安县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王奎廷副局长
分管工作
分管所得税处、财务管理处、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铁东区国家税务局、海城市国家税务局。
秦长安副局长
分管工作
分管收入核算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机关服务中心、千山培训中心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铁西区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王忠家副局长
分管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稽查局及系统稽查业务、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精神文明办公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稽查局、第一稽查局、千山区国家税务局。
刘胜波纪检组长
分管工作
分管纪检监察、票证中心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立山区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赵国发总经济师
分管工作
分管征收管理处、纳税服务处、信息中心、税务学会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第三稽查局、岫岩县国家税务局。
荣誉称号
在省国税局和鞍山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鞍山市国家税务局牢固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纳税服务、强化专业化管理、激发队伍活力,坚持廉洁从税、深化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新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先后获得“辽宁省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全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优秀单位”,“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荣获综合排名第一名”和“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等称号。1个基层单位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3个基层单位被命名为辽宁省“文明单位”,其他基层单位全部被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文明创建全线飘红。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鞍山市国家税务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14 11:10
目录
概述
机构概况
内设机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