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鞍山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省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对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协调解决;负责工业领域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指导性意见、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制定全市工业园区发展布局和规划,协调解决工业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培养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六)拟订高新技术产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电子产品制造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落实《〈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市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八)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负责全市矿产品和建材行业管理工作。
(十)依法行使全市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二)负责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考核体系和相关政策标准,协调大数据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推动大数据资源创新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研究、开发、应用和交流。
(十三)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四)负责全市化工和医药行业管理工作,拟定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轻工、纺织服装、食品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行业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推进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等集群建设。
(十六)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工作,拟订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负责推动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计量、质量等工作,按分工负责国防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和改革方针、政策、规定,协调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政策制度及标准规范等建设。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综合协调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拟订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对委员会议定事项进行督导落实。
(十九)汇总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组织研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拟订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体制改革方案。
(二十)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
(二十一)负责地方与鞍钢及驻鞍中省直企业合作的日常联络工作,为市委、市政府支持推进鞍钢及驻鞍中省直企业发展提供可行性意见和决策依据,负责制订地方和中省直企业战略合作规划、推进地方与中省直企业产业、产品合作,负责地方与中省直有关企业资源开发合作,负责城市建设涉及中省直企业工程建设涉及地方的事项,协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络、协调驻鞍中省直企业工作。
(二十二)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宏观指导企业改革,提出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意见,研究发展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
(二十三)负责研究提出与工业领域相关的政策性金融等政策建议,改善企业投融资环境,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拟订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项目实施和管理,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指导全市中小微企业改革和管理创新,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民营经济相关政策,制订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划,指导全市民营经济运行工作,加强对全市民营企业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
(二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二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服务工作。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
1.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和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
2.贯彻《中国制造2025》,协调推进《〈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实施工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3.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4.加强对全市民营经济的指导和对民营企业的服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部门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行政工作,承担机关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综合科(调研科)
负责围绕鞍山振兴和产业发展,综合分析研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形势及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工业和信息化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提出年度课题总体安排,组织系统调研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收集、整理、发布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信息,负责提案议案、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务宣传、舆情应对工作。
(三)产业政策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分析国内外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协调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政策制度及标准规范等建设,指导军民融合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负责相关工作的督导落实,归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工业行业准入,提出服务型制造的发展政策,负责推进全市工业设计培育发展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兼并重组、产业转移相关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工业供给侧结构,统筹协调工业八大产业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助办理行政审批相关事项。
(四)督查考核科。
负责市工信局内部业务工作流程优化和效能督查,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督查,负责上级党委、政府重大方针、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负责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的查办、落实及反馈,负责政务便民服务大数据平台转办事项的承接和办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
(五)投资与规划科。
负责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基金安排的意见,按权限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有关管理工作,对重点项目实施督查,统筹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布局,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指导行业产业集群发展,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及项目的审核和推进工作,负责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工作。
(六)工业经济运行科。
承担省市工业经济运行相关指标任务,负责制订和考核各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工业经济运行指标,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发布相关信息,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近期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有关问题,负责产业集群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承担相关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承担相关应急工业产品生产能力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地优势工业产品推广应用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产品生产能力储备工作。
(七)装备科
负责全市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组织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推广应用及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建设,承担《〈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制造强市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智能制造工程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智能制造项目的管理和推进工作,负责推动智能制造相关装备和技术发展,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推进制造强市相关重点工程和产业布局,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及项目的审核和推进工作,指导行业产业集群发展、技术创新工作,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行业招商引资相关工作,承担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冶金科
负责全市地方冶金、矿山(钢铁、有色、黄金、稀土)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及项目的审核和推进工作,指导行业产业集群发展、技术创新工作,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行业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九)化工科(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市化工医药、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负责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管理,重点组织好监控化学品年度数据宣布相关工作,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及项目的审核和推进工作,指导行业产业集群发展、技术创新工作,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行业招商引资相关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建材科(菱镁产业推进科)
负责全市建材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镁、滑石、硼等资源开发保护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菱镁产业发展,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及项目的审核和推进工作,指导行业产业集群发展、技术创新工作,推进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行业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十一)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领域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绿色制造、工业节水和污染控制政策,推进工业绿色制造发展,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指导全市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工业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及项目的审核和推进工作,指导行业产业集群发展、技术创新工作,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行业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十二)电力科
负责全市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工作,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拟订下达电力供需调控计划,监督指导电力调度,协调解决电力运营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市场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节约用电工作,组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监督指导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电力行业规划,参与电力工业行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参与电力价格调整和整顿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新能源(光伏发电电站、风力发电电站等相关产业)建设,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行业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十三)消费品科(轻工科、纺织科)
负责全市轻工、纺织、食品、包装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行业规范和规章,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组织协调行业项目建设工作,推进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建设,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及项目的审核和推进工作,指导行业产业集群发展、技术创新工作,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行业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十四)数据产业发展科
负责研究制订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推进大数据中心建设,培育大数据产业发展环境,挖掘全市数据资源,推动大数据资源创新应用,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大数据研究、开发和应用及学术交流,负责大数据产业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推进大数据产业的企业培育、企业服务、产业投资及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及项目的审核和推进工作,指导行业产业集群发展、技术创新工作,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行业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十五)两化融合推进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通信产业发展,促进三网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负责指导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建设,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推动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行业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十六)电子产业科
负责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及项目的审核和推进工作,指导行业产业集群发展、技术创新工作,推进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工作,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及项目的审核和推进工作,指导行业产业集群发展、技术创新工作,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行业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十七)软件服务业科
负责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组织推进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研发与产业化,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升级,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业创新发展,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推进行业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以及安全可靠信息产品、系统推广应用,推进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平台研发和产业化,参与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行业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十八)科学技术科
负责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联合工作,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新产品认定及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指导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新兴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行业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十九)产业与金融结合科
负责研究提出与工业领域相关的政策性金融等政策建议,引导推进工业产业基金的使用和健康发展,推进银企对接,改善企业投融资环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等各类扶持资金,指导全市备案担保机构工作,推进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金融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企业上市、发债、租赁等多渠道融资工作,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开展助保贷业务。
(二十)安全和民爆科
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组织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机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一)无线电管理科(市无线电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无线电管理规划,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和技术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指配、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管理和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承担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行业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二十二)工业项目合作科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重大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本部门的外事工作。
(二十三)鞍钢工作科
负责制订鞍钢与地方战略合作规划,统计分析鞍钢经济运营指标,负责地方与鞍钢产品、市场的对接,向鞍钢推介地方相关产品和项目,以及资源共享、投融资合作等工作,负责推进地方与鞍钢产业协作,促进地方与鞍钢关联产业发展,衔接鞍钢与地方产业园区建设,协调鞍钢矿山开发与资源利用工作,协调城市建设涉及鞍钢和鞍钢工程建设涉及地方的事项,负责促进鞍钢非钢产业发展,负责对鞍钢综合协调与鞍钢日常政务联络,组织召开地企高层会商,协调地方单位进出鞍钢等工作。负责推进地方鞍钢共建产业园区项目实施。
(二十四)中省直企业综合协调科
负责制订中省直企业与地方战略合作规划,负责地方与中省直企业产品、市场的对接,向中省直企业推介地方相关产品和项目,以及资源共享、投融资合作等工作,负责推进地方与中省直企业产业协作,负责在鞍中省直企业的综合协调与日常政务联络,统计调度在鞍中省直企业生产运营,提出在鞍中省直企业发展建议,推进在鞍中省直企业与地方企业合作。
(二十五)军民融合发展办公室(国防科工科)
负责汇总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组织研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研究拟订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拟订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相关工作的督导落实,负责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负责相关工作的督导落实,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军工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承担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地方服务保障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军工单位的安全保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按权限审查、审批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负责对全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市发展集装箱产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行业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二十六)民营企业综合协调科
负责全市入统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主要
经济数据的汇总、监测和分析,为相关部门制定调控目标和措施提出意见建议,承担有关信息收集与发布等工作,做好规模以下企业的培育工作,推进企业“小升规”,承担省市考核指标落实工作,收集民营企业诉求,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
(二十七)中小企业发展科(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科)
部门职责:深入研究国家和省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宣传解读工作,做好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拟订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效果评估,贯彻落实国家、省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减负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制订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计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惠企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开展对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各类专业管理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总结推广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创新的典型经验,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管理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督导考核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二十八)企业发展协调指导科(民营企业协调发展科)
负责指导民营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的组建,充分发挥协会组织对民营企业的服务引导功能和招商功能,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加强与发达地区的区域合作,拓宽企业发展空间,组织实施全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认定和管理,指导创业辅导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营企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为民营企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风险评估,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业企业人才培训、引进和开发相关政策,指导工业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和智力引进。
(二十九)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财务科)
负责市工信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含原工业行业机关离退休及部分企业抗日离休人员),负责宣传、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两项”待遇,接待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负责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三十)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现任领导
赵学博 党组书记、局长
薛德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媛媛 党组成员
马俊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清爻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岩伟 市中省直企业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