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水利局,鞍山市政府工作部门,办公地址在鞍山市铁东区烈士山街3-5号。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全市主要河流流域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全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
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
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河流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
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解决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市
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全市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高飞
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升山、薛绍文、石玉洪
党组成员、中心主任:牛爱民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督查、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后勤等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承担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分解、下达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监督管理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河长制工作科(河库管理科)
承担全市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河流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重要河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及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河长制工作科和河库管理科合署办公。
(四)水利综合科
组织编制并实施农村水利有关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工程验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水利科技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五)水利管理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
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拟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水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系统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简政放权相关工作。
水利管理科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