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为鞍山市政府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贯彻落实《
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发展历史
2024年4月,鞍山市数据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正式挂牌成立。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贯彻落实《
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拟订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
(三)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8890政务
便民服务平台和民生问题大数据平台企业服务类板块调度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信访,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四)配合有关部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五)负责推进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县以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承担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李 赤 党组书记
主持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党组工作,负责营商环境监督工作,负责党建和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张 静 局长
主持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行政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高 明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负责综合管理、机关党建、计划财务、“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指定地区、部门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负责分管科室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建科)、营商建设一科、营商建设四科。
刘金典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负责业务综合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指定地区、部门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负责分管科室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综合协调科、营商建设二科。
马 宁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负责对外协调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指定地区、部门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工作,负责分管科室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营商建设三科。
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总支办公室(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接待、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信息编发、政务公开、政务宣传、舆情应对工作,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综合协调科
拟订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文字综合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鞍山市营商环境大数据平台运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市直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开展绩效考核和满意度评价,负责综合考核结果运用工作,综合协调营商环境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负责8890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和民生问题大数据平台企业服务类板块调度工作,承担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营商建设一科
指导协调市直部门拟订和落实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意见和措施,负责对市直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受理相关投诉、举报,负责案件的核查分析、转办、督查督办及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查处理建议,承担重大影响案件办理的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反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给全市营商环境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市直部门及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四)营商建设二科
指导协调各县(市)拟订和落实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意见和措施,负责对各县(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受理相关投诉、举报,负责案件的核查分析、转办、督查督办及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查处理建议,承担重大影响案件办理的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反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给全市营商环境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县(市)及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五)营商建设三科
指导协调各城区拟订和落实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意见和措施,负责对各城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受理相关投诉、举报,负责案件的核查分析、转办、督查督办及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查处理建议,承担重大影响案件办理的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反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给全市营商环境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城区及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六)营商建设四科
负责推进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县以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各开发区拟订和落实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意见和措施,负责对各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受理相关投诉、举报,负责案件的核查分析、转办、督查督办及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查处理建议,承担重大影响案件办理的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反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给全市营商环境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开发区及个人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