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民国国会(韩语:대한민국 국회),简称“韩国国会”,是大韩民国最高立法机关,每届任期4年,共300个议席。其中,有225名议员采用
单一选区制选举产生,另外75名议员采用
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
历史沿革
1948年3月17日,韩国颁布了《国会议员选举法》。同年5月10日举行了首届国会选举。韩国国会开始时采用
一院制,1952年修宪时改为
两院制,1962年修宪时恢复一院制。此后,韩国国会组织及运作体系总体保持稳定。
2022年7月5日,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共同民主党五选议员金振杓被选为第21届韩国国会后半期国会议长。
2024年6月5日,韩国新一届国会召开全体会议,选举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议员
禹元植为议长。在执政党国民力量党抵制会议并缺席投票情况下,在野党阵营单方面投票选出了议长和副议长。
地位
与国家元首、政府的关系
大韩民国总统是
大韩民国的国家元首和全国
武装力量总司令,在政府系统和
对外关系中代表整个国家。总统由全国范围内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根据有效投票得票多数者当选,并通报国会议长。如最高得票者为2人以上时,国会根据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通报,由过半数在籍国会议员进行投票,得票多者当选总统。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但国会可以利用弹劾程序对总统进行制约,使其最终对宪法负责。总统是内外政策的制定者,可向国会提出立法议案等。总统也是国家最高
行政长官,负责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总统通过由15至30人组成并由其主持的国务会议行使
行政职能。
国务
总理经
国会同意由总统任命,负责辅助总统并根据总统命令统辖行政各部。国务委员经国务总理提名由总统任命。行政各部部长由总统从国务总理提名的国务委员中任命。国务委员及部长候选人在正式任命前须出席国会人事听证会。
与最高司法机关的关系
司法权属于由法官组成的法院。法院分三级,即大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大法院是最高法庭,审理下级法院和
军事法庭作出裁决的上诉案件。大法院院长经国会同意由总统任命。大法官经大法院院长提名、国会同意后由总统任命。
韩国宪法法院是宪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法院负责解释宪法、审查各种法规是否符合宪法,对弹劾案和解散政党作出裁决,以及对权限纠纷和有关宪法方面的申诉进行判决。宪法法院由9名法官组成,其中3名由总统任命,3名由国会选出,3名由大法院院长指定。宪法法院院长经国会同意,由总统从宪法法院法官中任命。
国会选举
选举制度
凡年满19周岁的韩国国民,除根据《公职
选举法》等法律规定被停止、剥夺
选举权或其他特别规定者外,均享有国会议员选举权。享有选举权者须按照选举法有关规定,参加选民登记,以获得选民资格。选民名单是具有
法律效力的文件,在本选区内的公民被列入选民名单,就表明他享有法律赋予的选举权;未被列入名单,就表明他不享有或不能行使选举权。选民在投票时一票两投,即在投票时可同时选择支持的选区国会议员候选人及支持的政党。
凡年满25周岁的韩国国民,除根据《公职选举法》等法律规定被停止、剥夺
被选举权或其他特别规定者外,均享有国会议员被选举权。
要成为国会议员候选人须得到政党或选民的推荐。具体而言,政党根据各自党章等规定,通过竞选确定党内候选人,或根据党内竞选者书面协议,以舆论调查的方式代替党内竞选确定候选人。根据规定,各党每个选区最多推荐一名候选人,比例代表国会议员候选人数可超过既定议席数(韩国会议席为299席,其中选区议席245席,比例代表议席54席)。在推荐选区国会议员候选人时须遵守民主程序,其中政党在国会议员
换届选举中推荐选区国会议员候选人时,每100名中尽可能安排30名以上女性候选人;推荐比例代表国会议员候选人时,应确保每100名中有50名以上女性候选人,且候选人顺序中的单数序号须为女性候选人。无党派人士由所在选区300至500名选民联名推荐,可参加国会议员竞选。
按照选举法有关规定,政党推荐的候选人本人向管辖选区
选举管理委员会提交登记
申请书和该党代表签名、按
手印的推荐书。政党还需提交比例代表国会议员候选人顺序名册。无所属国会议员候选人需提交登记申请书和选民联名签字、按手印的推荐书。各候选人须向管辖选区选举管理委员会缴纳1500万韩元
保证金。
韩国对国会议员连选连任没有限制。
选区国会议员选举中,该辖区选举管理委员会根据有效得票多者决定当选,如最高得票者为2人以上时,由年长者当选;比例代表国会议员选举中,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将有效得票率超过3%或获5个以上选区议席的政党确定为“可分配议席的政党”,并根据有关政党得票比率(各“可分配议席的政党”有效得票在所有“可分配议席的政党”有效得票总和中所占的比率)分配比例代表议席。“可分配议席的政党”首先按比例代表议席数乘以得票比率后数字的整数分配比例代表议席,之后本着1党1席的原则,根据
小数点后数字从大到小顺序分配剩余议席。
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管关于选举的一切事务,有权取消和变更下级选举管理委员会的违法、不当处分。由9名委员组成,其中3人由总统任命,3人由国会选出,3人由大法院院长指名的人选中任命。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经费是独立的,单独列入
国家预算。
选举情况
2012年4月11日,韩国举行第19届国会议员选举,
执政党新世界党获得158席,新政治民主联合党获得130席,
统合进步党获得5席,正义党获得5席,无党派2席。
2020年4月15日,韩国举行第21届国会议员选举,执政党共同民主党和其外围政党共同市民党获得国会议席300席中的180个议席。最大在野党
未来统合党和其外围政党未来韩国党获得103个席位,包括未来统合党获84席和未来韩国党19席。正义党6席,
国民之党3席,开放民主党3席。
2022年7月5日,
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韩国共同民主党五选议员
金振杓被选为第21届韩国国会后半期国会议长。
2024年4月11日,据韩联社报道,第22届韩国国会选举计票全部完成,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及其卫星政党共赢得175个席位,继续保持国会第一大党地位。
主要职责
立法权
韩国国会有提出和审议
宪法修正案与制定法律法规的权力。国会议员和政府都有权
提出立法议案,国会有权讨论议员或政府提出的所有法案并作出决定。
财政权
韩国国会有代表国民监督和控制
政府财政行为的权利和义务。国会的财政权主要包括财政立法权、预算决算审批权、及对发行国债、签订预算外契约、有财政负担的条约缔结等
政府行为的同意权等。
韩国国会有权监督政府和总统,保证权力运作符合宪法。对
韩国总理、国务委员、政府各部部长、
韩国宪法法院法官、大法院法官、中央
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监查院院长等拥有
质询权。可监督和调查国政运营及国是中的特别事务,并拥有弹劾职能。国会有权对总统、国务总理、国务委员、部长、
宪法法院法官、大法院法官、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监查院院长等高级公务员或处于特殊职位的公务员被认为在行使职权方面违反了宪法和法律时提出弹劾动议。弹劾总统,须由在籍半数以上国会议员提议,三分之二议员赞成;弹劾
其他人员,须由三分之一以上在籍国会议员提议,半数以上议员赞成,之后由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将该决议案正本提交宪法法院,进入弹劾审判程序。
国会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对总统提名的
韩国总理、大法院院长及大法官、
韩国监查院院长等人选行使
任免权。
国会自律权
韩国国会有权在不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如下国会规则和程序,不受政府和其他机关干涉:一是召集会议、休会、闭会和决定会期;二是国会内部组织权、国会议员
资格审查权、议员的惩戒权;三是国会议事规则和内部事项制定权;四是国会安全、维持会议程序等。
其他职责
国会有权批准关于相互援助及安全保障的条约、重要国际组织的条约、
友好通商航海条约、限制主权的条约、给国家和国民带来重大财政负担的条约等,有权宣战、向外国派遣本国军队及邀请外国军队在本国驻扎。同时拥有总统发布的紧急命令和处分的
承认权,总统一般赦免的同意权,及解除戒严的要求权等。
组织机构
议事组织
议长
韩国国会设1名议长、2名副议长。议长代表国会,全面负责国会工作,主持全体会议。副议长协助议长工作。议长缺席时,由副议长代为主持会议。议长和副议长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得票超过半数才能有效,任期2年。议长和副议长独立于其所在政党,且不得担任政府官员。
委员会
韩国国会设各委员会,分为常设委员会、特设委员会和小委员会。
常设委员会是国会的
常设机构,负责提出议案或接受请愿,审查并收集有关资料而进行立案。常设委员会人数由国会的规章决定。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其他常设委员会委员。常设委员会委员长在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2年(信息委员长任期4年)。委员长负责掌握程序,维持秩序并代表该委员会。各种议案和请求须交由常设委员会审查。
特设委员会,是为审查被认为需要进行特别审查的案件而在必要时设置的机构,一旦案件审理结束,委员会即告解散。韩国会有两个
长期性的特别委员会:
预算决算特别委员会和伦理特别委员会。伦理特别委员会是负责议员的资格、道德审查以及处理有关惩戒事项的常设机构。若没有大会交付的案件,特别委员会不能自行审议议案。
交涉团体
根据韩国《
国会法》,拥有20名议员以上的
政治团体可组成国会院内交涉团体,相当于
党团,在国会党派协商中充当协商单位。无党派议员如人数超过20人可以组成单独的交涉团体。各党派的交涉团体负责人由该党选出的院内代表担任。院内代表主管本党在国会事务,负责与其他交涉
团体谈判磋商,研究并参与制定国会日程和全体会议及各委员会议程。
办事机构
国会事务处是处理
行政事务的专门机构,下设新闻官、监查官、法制室、管理局、国际局等,另有
国会图书馆、国会
预算政策处、国会立法调查处等3个机构。
主要会议
国会全体会议是决定国会议事的最高会议,由全体在籍议员组成。五分之一以上在籍议员出席即可开会。国会的会议原则上公开举行。但有过半数出席议员赞成或议长认为有必要保障国家安全,可不公开。
国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根据法律规定,定期会议于每年9月1日(如1日为公休日,则从公休日次日起)召开,会期不超过100天。临时会议应总统或国会在籍四分之一以上议员要求召开,会期不超过30天。如总统要求国会召开临时会议,则必须明确会期并说明要求开会的理由。从16届国会开始实行“经常开会”制度,增加举行临时会议,一般每年的2、4、6月的第一天起举行会期为30天的临时会议,经国会同意可适当延长会期。
运作程序
修宪程序
由在籍半数以上国会议员或总统经国务会议审议提出修宪案后,总统向国民进行20天以上公示,国会自公示之日起60天内对修宪案进行审议,表决以记名方式进行,需三分之二以上在籍国会议员赞成通过,但不可对已公示的修宪案进行再修订。国会通过后30天内举行
全民投票公决。享有国会议员
选举权的过半数选民参与投票且过半数投赞成票方为通过。总统应在全民投票通过后宣布修宪生效。
立法程序
1.10名以上在籍国会议员或经国务会议审议、总统签名,由国务总理、相关国务委员提出
法律草案。
2.会议长负责将该法律草案印发至国会议员,报告国会全体会议(闭会或休会期等无法报告的情况下可省略该步骤),并将该法案提交给相关常设委员会进行审议。
3.设委员会根据正式提交委员会、提案人对所提法律草案进行说明、专门委员论证报告、一般讨论、分组委员会审议报告、逐条审议、赞成反对讨论、审议表决等程序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通过。
4.交法制司法委员会对法律草案体例、文字等进行审议。
5.于涉及
政府组织或征税等重大民生的重要法案,通过委员会审议后,如有四分之一以上在籍议员提出要求,应由全体议员组成的全体委员会对该法案进行审议。
6.法制司法委员会审议提交国会全体会议后,经审议报告、质询讨论等程序对该法案进行审议,之后由过半数在籍国会议员出席并由过半数议员赞成通过。赞成和
反对票数相同时,视为否决。
7.会通过后将法案送交政府,由总统于15日内颁布。如对法案有异议,总统可在15日内将法案及异议书送还国会要求再议。对于再议法案,如国会过半数在籍国会议员出席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议员赞成通过,则该法案即被确定成法律;如总统15日内没有颁布或未提出再议要求,则该法案被确定成法律。如总统未在法案被确定为法律后5日内颁布,则由议长颁布。
8.无特别规定,法律一般自颁布日起20天后生效。
国会议员
权利和义务
除现行犯罪外,未经国会同意,国会议员在会期中免遭逮捕或拘禁。国会议员如在会期前被逮捕或拘禁,除现行犯罪外,如国会提出要求,应在会期中释放。国会议员不因在国会履行职责时所作发言和表决而在国会外负责。
国会议员有廉洁、以
国家利益优先并按良心履行职务的义务。同时,国会议员不得利用其职权和地位为自已或他人、企业等谋求不正当权益。国会议员有保持良好品行,出席国会全体会议及委员会会议的义务。同时,负有遵守国会议事
法律法规、维持会场秩序,并尊重议长及委员会委员长维持会议秩序及启用警护权的义务。
待遇
国会议员
工资标准相当于
正部级,每月约500万韩元。另,还可领取或报销立法活动费、特别活动费、旅费、
车补等400万韩元补贴。
为协助议员立法工作,根据规定,每名国会议员配有辅佐官2名(4级以上,相当于正处级)、秘书官1名(5级以上,相当于副处级)、秘书3名(6、7、9级)等6名助手,其工资由国会事务处负责。
国会事务处支持国会议员成立超党派研究团体并开展活动。韩国会共有约55个议员研究团体。
对外交往
外事工作机构
国会对外交往主要由国会事务处国际局负责,国际局下设礼宾课及
亚洲、欧洲、
美洲等3个地区课,具体负责安排国会议长、副议长、议员等正式出访及邀请接待外国议会领导人、议员来访等工作,举行并参加国际会议,出版发行议会外交材料,向派驻国外的议会参赞等国会官员提供协助,开办外语支援中心等。外事经费列入国会
一般预算,2009年约为68亿韩元。另,各常任委员会也有一定外事预算,承担部分议员出访工作等。
出访及来访
根据国会议员外交活动有关规定,由国会议员外交
活动运营协议会(国会议长任主席)负责议长及议员的出访审批。如临时要求出访或不能及时召开运营协议会,则报议长审批。根据国会出访有关规定及惯例,一般每次出访团组中,国会议员约为4至6人,参加国际会议2至4人。2007年出访47个团组,出席15次国际会议,接待来访21个团组。2008年出访18个团组,出席31次国际会议,接待来访14个团组。
国会事件
2024年12月3日,据韩联社最新消息,在韩国总统尹锡悦宣布紧急戒严令后,韩国国会入口和出口被封锁。
2024年12月7日,韩国国会就总统尹锡悦弹劾动议案进行表决,因参加投票的议员人数不足,动议案未获通过。
2024年12月10日,韩国国会通过要求迅速逮捕总统尹锡悦的决议案。12月14日下午,韩国国会举行全体会议,就在野党阵营第二次提出的总统尹锡悦弹劾案进行表决。弹劾案获得通过,尹锡悦的总统职务立即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