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教育局
韩城市政府部门
韩城市教育局是韩城市政府部门,负责韩城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等。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并对全市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推广先进教育教学成果。
3、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按照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负责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中等及以下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对教育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估与考核。
5、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6、负责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和就业指导等工作。
7、编制下达部门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管理教育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实施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8、研究提出全市高中、职中、初中的设置、更名、撤销与布局调整意见,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组织指导全市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教育学会、教育工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9、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依法办理全市民办普通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的行政许可;负责民办普通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年度检查、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市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教育教学以及校长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类教育事业招生计划;负责全市高校、高中、职中、中专的招生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成人自学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11、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师的继续教育和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的调配工作。
12、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考核管理等职能。
13、按照市政府决议,牵头负责新任教师招收录用工作。
14、负责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15、指导管理全市中小学校勤工俭学工作,协调指导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后勤保障及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和管理工作。
16、负责全市学校的稳定和谐、综合治理、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17、负责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
18、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领导分工
郑武军
局长
白双朝
书记(副县级)
主持全局工作。
任俊民
副局长(正科级)
1.负责人事、劳资、宣传、招生等工作。
2.分管人事科、劳资科、综合宣传科、招生办公室、档案室、养老办公室。
徐元方
党委副书记(正科级)
1.负责党务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协助白双朝负责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助学培训机构工作。
3.分管党委办公室、成人职教科、关工委。
薛海鹏
副局长(正科级)
1.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管理、财务、项目建设、学前教育、安全稳定等工作。
2.分管办公室、计财科、学前教育办公室、安全稳定科、项目办、校建办、教育核算中心、勤工俭学办公室、学校后勤管理中心。
段爱丽
纪委书记(正科级)
1.负责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
2.分管纪检、监察室。
卫平
副局长(正科级)
1.负责基础教育园区工作。
内设机构
行政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性工作。
2.负责协调各科室及有关部门之间的日常工作。
3.负责文件收发、登记、传阅、督办、整理、归档等。
4.负责机关及全系统重大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筹备工作。
5.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
6.负责机关保密工作、印章使用与管理。
7.负责机关办公用品、耗材的采购、发放及管理工作。
8.负责目标考核、值班安排、机关考勤、报刊收发等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办
1.负责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负责党委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落实、总结工作。
3.负责党委的日常事务工作及检查、指导基层支部党建工作。
4.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负责宣传思想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负责反邪教、统战、妇女、计生、共青团、少队等有关工作。
7.负责“四城联创”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科
1.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设置、编制管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工作。
2.负责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干部的选拔聘用培训工作。
3.负责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评优数模等工作。
4.负责教师聘用、管理、交流工作和干部年报、教师资格认定、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5.负责教师岗位设置及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6、负责曾在教育系统工作过的社会人员养老补助发放管理等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教科
1.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工作。
2.负责全市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3.负责成人培训工作。
4.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的统计及信息服务工作。
5.负责全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6.负责教育扶贫相关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基础教育科
1.统筹规划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端正办学方向、规范管理,抓好特殊教育;
2.实施素质教育,抓好学校体育、健康、艺术等专题教育及卫生防疫工作;
3.负责全市中小学的课程设置和教材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和先进教育成果的推广工作;
5.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做好教师各级各类业务培训、能力考核、评定工作;
6.协调指导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和中考、高考、学业水平测试等考试工作;
7.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装备和现代教育技术普及、应用工作;
8.负责语言文字和普通话推广工作,牵头做好教育系统普法及科技工作;
9.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宣传科
1.负责机关文秘宣传工作;
2.负责全局性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主要领导讲话、全局性经验材料的起草工作;
3.负责教育系统对外宣传、信息上报等工作;
4.负责外界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工作;
4.负责教育年鉴、事业年鉴、统计年鉴以及教育志的编撰工作;
5.负责韩城教育网、韩城教育官方微信、微博和机关计算机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等工作;
6.牵头负责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劳资科
1.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及工勤技能考试组织工作。
2.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落实工作。
3.公办学校教职工五险一金的参保工作。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5.离退休人员的待遇落实工作。
6.退休教师独生子女费的落实办理工作。
7.负责教育系统工会相关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财科
1.负责编制全系统财务预算、决算、经费年报、教育年报等工作。
2.做好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
3.负责局直单位及各级各类学校资金拨付工作。做好布局调整学校建设,民生工程,惠民工程的资金管理工作。
4.负责教育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5.负责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6.加强资金管理,加强内审力度,确保学校量入而出,收支平衡。
7.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做好后勤保障。
8.积极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争取项目资金,为教育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稳定科
1.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学校处理安全稳定责任事故。
2.牵头负责教育系统信访维稳工作,做好分流、督办、稳控工作。
3.负责机关及系统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安全稳定工作的督查和考核,抓好校园安全队伍建设。
5.督促学校加大安全防范体系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开展安全防范演练。
6.指导各用车单位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及校车服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校车公司做好用车服务工作。
7.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办
1.做好教育项目的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
2.负责教育项目库的规划、编制、更新、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校舍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项目工程的立项、规划、设计、预算、招(投)标、建设、决算、合同拟定、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5.配合做好审计工作。
6.负责项目工程进展、固定资产月报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察室
1.落实监督责任,执行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履行纪律检查、行政监察职能。
2.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
3.监督检查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4.督促协调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
5.受理对纪检、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纪检、6.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政纪的案件。
7.负责教育系统作风建设。
8.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前教育办公室
1.负责全市学前教育工作。
2.制定韩城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3.指导全市幼儿园的保教工作,负责幼儿教师专业技能的培训和幼儿园各类先进推荐评比工作。
4.负责全市幼儿园的评估分类工作,落实好一年一评制度。
5.负责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及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全市幼儿园的各类创建工作。
7.负责学前教育信息系统的应用工作和惠民政策落实。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参考资料
部门职责.韩城市教育局.
领导介绍.韩城市教育局.
机构概况.韩城市教育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03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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