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旭,男,汉族,1969年1月出生,广东平远人,1988年11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曾任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人物履历
1985年09月至1988年06月 ;平远县梅青中学学习,高中毕业;
1988年11月至1994年09月 任平远县石正镇财管所专管员(其间:1989.09--1992.07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财务会计专业学习,大专毕业);
1994年09月至1995年03月 任平远县石正镇党委秘书;
1995年03月至1998年01月 任平远县东石镇党委委员;
1998年01月至2002年02月 任平远县超竹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其间:1999.09--2001.12在广东省委党校函授学院行政管理学习,本科毕业);
2002年02月至2002年04月 任平远县超竹镇党委副书记;
2002年04月至2003年09月 任平远县超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02.04当选);
2003年09月至2005年06月 任平远县大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03.11当选);
2005年06月至2006年12月 任平远县八尺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06.03当选);
2006年12月至2011年02月 任平远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农口系统党委书记;
2011年02月至2016年12月 任平远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12月 任平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曾任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4年11月,韩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梅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5年1月,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梅州市平远县委原常委、县政府原副县长韩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韩旭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法律意识淡薄,以接受他人免除房屋装修费的方式,收受他人送款;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资产出售、工程项目承接及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韩旭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梅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韩旭开除党籍处分;由梅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平远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