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森,
广东东莞人,
总华探长,活跃于1960年代黑白二道,与
颜雄、吕乐及蓝刚同称四大探长。1940年加入香港警队,后因
太平洋战争爆发,香港被日军占领沦陷,他回到东莞暂避。战后,韩森重返香港继续当警察,并跟随东莞籍的老前辈探长刘福,成为警界东莞帮主力人马。1971年升任新界总华探长。
被捕过程
六七十年代,香港的贪污犯罪很猖獗,据说一个月入仅300港币的探长,每月可获分贿款达3万元,对警队“进贡”最多的是赌场及麻将馆。
当年,每一位华探长都会安排一名亲信替他“收片”(收取保护费)。这个亲信每日会巡视警区内的大小赌场收钱,然后拿回警署由探长“瓜分”。探长收了钱,就会向赌场提供“保护”,若收到任何抓赌的命令,探长就会第一时间派人向赌场通风报信。
曾给韩森当差的老警员回忆说,韩森特别喜欢去舞场,当年在舞场的消费绝非普通人能负担得起,韩探长却一出手就是一两千元。
韩森在1971年,即廉政公署成立前4年突然请辞。据说是因未能如愿擢升为九龙总华探长之位,只能做新界总华探长。失望之余,韩森申请提早退休,脱离服务了31年的警队。
韩森退职后,摇身一变成为香港饮食业的巨子,出任多间酒楼的董事长。其后,他只身前往加拿大,定居在温哥华,却仍然被刚成立不久的廉政公署“追杀”。廉政公署一方面引用《防止贿赂条例》,成功向法院申请冻结韩森的资产,另一方面又下令通缉韩森,并向加拿大政府申请引渡他回港受审。1976年6月20日,在加拿大皇家警察的协助下,廉政公署在韩森的豪宅内将他拘捕。
正当廉政公署以为胜券在握的时候,却不料加拿大以香港关于引渡犯人的法律与该国的条例不符,不批准香港政府的引渡申请,下令立即释放被囚禁近一年的韩森,并发还韩森的25万元保费及旅行证件。
重获自由的韩森,当晚即乘飞机离开加拿大前往台湾。后来香港政府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但因韩森已离开加拿大,上诉案未能开审。加拿大法庭于1978年也向韩森发出了通缉令,不过,多年来,韩森再未涉足加拿大和香港,使廉政公署无计可施。
1999年,韩森病逝台湾,廉政公署继续穷追猛打。律政司代表修改民事诉讼程序,向法庭申请允许将韩森涉嫌贪污得来的财产充公。
据廉政公署的调查资料显示,韩森服务警队31年支取的薪水总数不足20万元,但韩森退休时,其名下财产(包括妻妾亲属拥有的资产)有400万元,滚存至今达7000万元。
法律界人士认为,韩森自始至终都没有被定罪,但他及亲属的财产却被视为赃款。如果廉政公署这次能成功将韩森及其家属被冻结20年的财产充公,将有助于向其他涉嫌贪污的探长及警务人员追讨高达10亿元的款项。
廉政公署死人也不放过,70年代,被香港政府成功定罪的大贪官警司葛柏,贪污所得的黑钱估计有624万元(现值逾1亿元),但葛柏服刑2年7个月后,港府不仅未追回赃款,反而在他出狱时有10多名警务人员“隆重欢送”,让他去了西班牙,引起社会非议。葛柏的黑钱至今只能追回小部分。
廉政公署对涉案逃到海外的其他华探长及警务人员,则一直穷追猛打。除了“四大探长”韩森、吕乐、蓝刚及颜雄外,还有他们的亲属。在众多逃到海外而被通缉的前华探长中,以香港影视明星曾志伟的父亲曾启荣较为人熟悉。
虽然这批在逃的华探长,大部分年逾六七十岁,而且有些人已身故,但他们所涉及的贪污款达10亿,香港政府又赋予廉政公署“无上权力”,令他们可以在涉案者未被定罪的情况下,循民事诉讼程序将他们的身家充公,无论他们是生是死,廉政公署将绝不手软。
香港政府上月底与涉嫌贪污的前总华探长韩森的遗属达成和解,收回1.4亿元(港币,下同)资产。不过,这笔资产并不包括韩森至少过亿港元的加拿大物业和投资。据悉,七十年代中韩森和几位华探长潜逃加国后,即成立投资集团,大量购入商业物业,在当地一度掀起地产热潮,控制财富难以估计。
韩森潜逃至加拿大时,带走大量资产,在当地大举投资。根据最新一期的《亚太邮报》(Asian Pacific Post)报道,从加拿大警方一份机密报告显示,韩森和他的家人最少在温哥华买了十一个住宅和商业物业,并成立十二家公司,大多在温哥华西部豪宅区,包括桑那斯、基列杜尔及南固兰湖等。另外,他们在温哥华市中心洛逊街亦拥有一家餐馆。
除了韩森一家的巨额投资,据悉他的一众“沙煲兄弟”,也同期将资产转移加国。据加拿大皇家骑警的亚洲有组织罪案调查科人员调查所得,当年有多达四十四名前香港警员,跟随韩森等“四大探长”潜逃加国,利用贪污所得大量金钱置业和投资。这批贪污港警和他们的妻妾等,在加国投资逾亿港元,广置物业,大部分在卑诗和安省。
这四十四人中最富有的十一人,估计直接及间接控制资产共五亿六千万港元。其中四人在香港时年薪仅三万港元,却有能力在
多伦多兴建一幢由两座组成共六百个房间的酒店,价值超过一亿四千万港元。
该报指,韩森在七十年代中期成功移民温哥华,未几即被捕。据卑诗省法庭纪录,韩森于1976年6月22日,在他位于温哥华西部的住宅遭皇家骑警拘捕,当时香港廉政公署要求引渡韩森,指韩森拥有234.3624万港元资产与官职收入不符
韩森被捕翌日在温哥华省级法院提堂。当时,代表联邦政府的律师指出,韩森数月前才移民到温哥华,警方拘捕他时,在他身上搜出约六千加元。韩森被监禁了五天,后来由妻子、儿媳及一名卑诗大学女生,合力提供了二十五万加元(约175万港元)的物业做担保,才成功取得保释。不过,法官下令扣押韩森的英国、台湾和中国护照。
这案件一拖再拖,到了1977年3月才展开引渡聆讯,但同年六月,韩森的律师成功说服联邦法院,下令终止引渡聆讯并释放韩森,发还三本护照给他。联邦政府随即上诉。1978年1月24日,上诉庭推翻联邦法院决定,下令重新扣押韩森和恢复引渡聆讯,但这时韩森已离开。
廉署调查
据香港廉署在2000年发出传讯令状显示,韩森的资产由他的三名妻妾,以及韩森母亲等遗产管理人管理,当中包括四十九间物业、大量银行存款、公司股份、商业投资及名贵车辆等,部分物业更位于
何文田的豪宅区加多利山、旺角
通菜街及
西洋菜街等,这些资产据报在2005年已增值至二亿元。
韩森资产分布在九龙和港岛,其中不乏豪宅和旺区商厦,旺角
金鱼街便是其一。有在金鱼街经营超过二十年的商户表示,从不知道物业是韩森名下资产。自称是长情租客的五金店老板梁福权喜欢租用韩森单位,除了该铺人流旺之外,另一原因是韩家较有人情味,韩家好好人,迟交租从不催交,即使市道畅旺,业主都唔会随意加租,大都五年才加一次,所以铺位租金较同区的便宜。他担心韩森的物业被政府拍卖后,新业主为增加收益,大幅加租或招标重建,租户只有被逼觅址他迁。
事件结局
1971年6月韩森升为新界区总探长。在此期间,新任港督麦里浩到任,这位港督似乎和以前那些长官作风不同,颇有肃贪之态。警署内一些人开始担心自己受累,暗暗做着脱身准备。韩森便在此时提出提前退休申请,结果,仅仅只是当了两个月总探长便退休了。
韩森是韩德以及郑汉权案浮出水面的第一批警官之一,廉政公署秘密调查后发现,韩森服务警队期间,所有薪酬加起来不足二十万港元,但他离开警队时,各项财产加起来,超过了415万。仅此一条,廉署便可以将其逮捕。但是,韩森在韩德以及郑汉权出事后,意识到情况不妙,提早一步逃出香港。
1976年,廉署发出对韩森的通缉令,但此时,韩森早已经在海外定居,后来为了保证自己的安全,又来到和香港没有引渡条例的台湾,直到1999年在台湾病逝,廉政公署亦因此撤销对他的调查。
眼看抓捕治罪无望了,2000年廉政公署提出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形式向韩森的亲属追索,令他的资产数目曝光。最后,韩森的家属认识到,总不能无了期地与政府斡旋,冻结的资产又不能使用,终于选择了庭外和解,“吐”出了1.4亿元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