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分(cent)是表示和对比
音高及
音程的相对标准的方法,由亚历山大·约翰·埃利斯于1830年代提出,
十二平均律的每个
半音固定为100音分。几音分的音高差距接近人耳能察觉的极限,故这种计量须以仪器检测。
1830年代时,在罗伯特·霍尔福德·麦克道威尔·鲍桑葵(Robert Holford Macdowell Bosanquet)的建议下,音响学者、比较音乐学者亚历山大·约翰·埃利斯(Alexander John Ellis)以加斯帕德·戴普罗尼(Gaspard de Prony)发展的“声学对数”(acoustic logarithms)十进制半音系统度量法为基础,将音分的概念引入他翻译的
赫尔曼·冯·亥姆霍兹著作《
音调的感觉》(On the Sensations of Tone)。
若两个音的
波长之间的
比值为1200√2≈1.000577789506554859296792575793,则称这两个音相差1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