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位于中山路23栋,办公场所使用面积约4655.75平方米。1988年初,韶关市交通局系行使行政职能,使用事业编制,按行政性管理的机关单位,正处级建制,行政关系隶属韶关市经济委员会,人事组织关系隶属中共韶关市委经济工作部,业务隶属广东省交通厅。
历史沿革
1988年初,韶关市交通局系行使行政职能,使用事业编制,按行政性管理的机关单位,正处级建制,行政关系隶属韶关市经济委员会,人事组织关系隶属中共韶关市委经济工作部,业务隶属广东省交通厅。1991年4月,韶关市交通局更名为韶关市交通委员会,列入市政府机构序列,负责交通行业的统筹、规划、监督、协调、服务和涉外运输管理。1997年,机构改革中保留市交通委员会。2001年8月,韶关市交通委员会更名为韶关市交通局,划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职能,解除与所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2007年9月,市编委对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调整,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2010年3月,政府机构改革,设立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将原韶关市交通局的职责划入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局设11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38名。2019年3月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韶关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和机构编制进行了调整,局内设机构20个,机关编制212名(其中行政编制37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75名)。2023年3月,因部分职能划转,相应核减行政编制1名。2024年4月,中共韶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新核定市交通运输局编制190名(其中行政编制35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55名),各执法科不再加挂执法支队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路政、运政和港口管理,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运输服务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外轮理货、船舶代理、港口、码头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五)负责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指导货物港务费稽征管理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的管理及收费站设置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
(六)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
(七)拟订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九)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涉外运输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设备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督办、信访维稳、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工作。
(三)财务科
编制部门预、决算。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专项资金、资产管理以及利用外资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专项资金,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及监管。
(四)综合规划科
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公路、水路、港口等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参与铁路、民航、轨道交通规划的相关协调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交通基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后期评价工作及有关规划的审核工作;拟订交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负责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五)基建管理科
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市管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设计、施工许可、竣工决算的审查审批和省管项目设计、施工许可初审工作。组织市管重点交通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指导、监督公路养护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六)综合运输科
承担道路运输的市场监管及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假日城乡客运、重点货物运输和紧急物资运输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工作;参与涉外运输管理工作;协调民航、铁路及邮政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七)地方铁路管理科(重点项目协调科)
负责市管地方铁路建设运营管理和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综合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市管地方铁路建设规划和市交通重点项目计划。参与有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应急保障等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协助推进国家和省在本市的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交通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八)港航管理科
拟订水运和港口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路运政(水运执法除外)和港口行政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及船舶代理等辅助性业务的行业管理,负责港口及外轮理货等港口辅助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等行业管理。参与港口规划、建设项目审核工作。负责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港口信息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路重点物资、军事、防洪抢险、紧急客货水路运输。负责全市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及其他与港航相关的协调工作。指导县(市、区)对横水渡的管理工作。
(九)安全监督科
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组织或者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三防”、交通科技及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计量、规范的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交通战备工作的政策、法规,并在本地区交通通信基础建设中提出贯彻国防建设的有关要求。编制交通战备工作计划和重点交通目标保障方案。组编国防交通运输保障队伍,完成上级下达的战时、紧急时期各项动员和道路保通任务。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反恐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武装工作。
(十)法规科
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普法教育、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执法业务培训和执法证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的统一受理和相关审批工作。
(十一)执法监督科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市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综合协调、执法保障等工作。负责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统一或专项执法行动及跨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案件处理科
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县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处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案件投诉处理协调及相关统计工作。按要求参加全市统一或专项执法行动及跨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执法一科
负责浈江区道路运政执法(含城市公交、出租车)、监督检查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要求参加全市统一或专项执法行动及跨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执法二科
负责武江区道路运政执法(含城市公交、出租车)、监督检查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要求参加全市统一或专项执法行动及跨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执法三科
负责全市航道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浈江区、武江区水路运政、港口行政的执法及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浈江区、武江区水路运输、港口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按要求参加全市统一或专项执法行动及跨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执法四科
负责浈江区、武江区普通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执法(含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负责辖区超限检测点(卸货场)执法及管理工作。按要求参加全市统一或专项行动及跨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执法五科
负责市管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担市管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县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要求参加全市统一或专项执法行动及跨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执法六科
拟订全市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路政许可的相关工作。负责国道、省道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指导县(市、区)公路路政以及路产路权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全市收费公路的监督检查和全市公路路网运行协调、信息等相关工作。负责督促指导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做好服务区的运营管理工作。按要求参加全市统一或专项执法行动及跨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执法七科
负责韶关市辖区内南部高速公路(含武深、汕昆、大广、韶新、京港澳南段等)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按要求参加全市统一或专项执法行动及跨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执法八科
负责韶关市辖区内北部高速公路(含南韶、始兴连接线、乐广、北环、雄信、京港澳北段等)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按要求参加全市统一或专项执法行动及跨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马坝大道36
现任领导
练耀明:副局长
所获荣誉
2020年10月23日,被交通运输部评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020年12月,被评为2018—2019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