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韶办发〔2019〕30号),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正处级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1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综合规划科(法制科)、财务与基金监督科、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市场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养老失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信访投诉中心)、人事科、党工委办公室。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法制科)。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计划管理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新闻宣传、法制宣传等工作。
(三)财务与基金监督科。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业务数据的统计管理和数据发布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的统计、审计和基金要情专报工作;监督检查基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方面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来韶就业管理工作;拟订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负责农民工的相关工作;承担市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和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五)人力资源市场科。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管理。指导和协调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实施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和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承担市县属技工学校、市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相关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指导、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承担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和调整,以及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确认工作。指导和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业资格考试以及相关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拟订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市直和中省驻韶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招收聘用制干部相关工作。
(九)劳动关系科。拟订劳动关系处理规则、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企业落实劳动工资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政策措施,并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拟订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
(十)工资福利科。组织指导全市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休费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十一)养老失业保险科。统筹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失业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政策,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情况;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信访投诉中心)。负责指导、监督下级开展执法工作;调查、处理辖区内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开展全市性专项执法工作;协调跨县域执法;组织实施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负责执法人员定期执法资格培训;负责信访工作。
(十四)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
(十五)党工委办公室。承担日常党务工作。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党工委书记、局长:涂为群
党组成员、党工委委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组长、三级调研员:张卫东
党组成员、党工委委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张建国
党组成员、党工委委员、副局长:邹新珍
党组成员、党工委委员、副局长:李子毅
副局长:张军
参考资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简介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09-0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介绍.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17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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