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联〔2009〕18号)而设立,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评比、评优、市场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四)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推进建筑节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赁房的规划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和棚户区、危旧公房改造工作。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促进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利用,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五)负责城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发证、产籍档案资料管理。拟订房地产权登记、发证管理及产籍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核准各类房地产权属并办理初始登记。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并指导实施,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及造价咨询等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制度,监督燃气企业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协调燃气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指导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报批工作。
(九)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审查市辖区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负责建材产品准入使用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行业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有形建筑市场及招标投标档案资料的管理。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法规科
组织编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办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和变更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
(三)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
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赁房的规划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和棚户区、危旧公房改造工作;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四)住房发展与房地产业监管科
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利用;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等行业,规范房地产市场。
(五)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科
拟订房地产权登记、发证管理及产籍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核准各类房地产权属并办理初始登记。
(六)建筑业监管科
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及造价咨询等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并指导实施;审查市辖区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组织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建材产品准入使用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
(七)燃气与村镇建设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技术标准、制度,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协调燃气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燃气企业规范管理;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建设;指导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报批工作。
(八)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形建筑市场及招标投标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九)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和党群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职称改革及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十)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地理位置
地址:风度北路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