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公安局
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
韶关市公安局是韶关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广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县级市)区设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工作职责
韶关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在韶关市委、市政府和广东省公安厅的领导下,承担侦办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依法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开展治安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爆物品和特种行业,指导保安服务组织;组织查处跨地区、跨部门走私贩私有关案件;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户政、出入境和外国人有关工作;负责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的警卫工作,依法开展本级监所管理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指导;负责韶钢集团,丹霞机场辖区内警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领导班子
韶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岩
党委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曾东野
党委委员、副局长:连卫、钟火新、朱永刚、李鹏
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曾伟
纪检监察组组长、党委委员:梁水平
参考资料: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党群、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县级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工作。
(二)指挥中心(办公室)
负责掌握公安工作情况,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此外还承担公安调研工作。
(三)审计科
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审计业务、队伍培训工作;对审计决定、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警务督察科(支队)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
(五)宣传科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宣传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公安对外宣传工作。
(六)警务保障科
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财务工作。
(七)信息通信科
组织开展公安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通信网络和系统,公安信息网与业务系统的建设、应用与维护工作。
(八)出入境管理科(支队)
指导和管理全市公民、外国人因私出入境工作。
(九)监所管理科(支队)
拟定全市公安机关监所管理的规定;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监所在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检查、指导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驻所武警执勤工作。
(十)户政科
负责全市人口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与制作。
(十一)法制科(支队)
组织、指导公安执法监督检查;对局发规范性文件文稿进行法律审核。
(十二)离退休人员服务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三)打击走私办公室(支队)
组织查处跨地区、跨部门走私贩私有关案件。
(十四)刑事警察支队
指导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以及组织、协调或直接侦办重大刑事案件。
(十五)巡逻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巡警工作,参与市内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并参与治安巡逻,打击街面犯罪;参与市内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十六)交通警察支队
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十七)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组织、指导、监督、参与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的侦查工作。
(十八)禁毒支队
负责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九)治安管理支队
管理全市社会治安工作,侦办治安案件。
(二十)网络警察支队
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安全保护工作。
(二十一)警官培训处
负责全市新录用民警岗前培训,在职民警警衔晋升和职务晋升培训,基层一线单位实战训练。
(二十二)森林分局
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直属机构
(二十三)松山分局
负责韶钢集团生产区、生活区发生的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事故的查处,户籍管理,出入境材料的受理;消防监督管理和生产安全保护。
(二十四)机场分局
负责韶关丹霞机场空防安全防线、维护机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打击航班上及辖区违法犯罪活动。
所获荣誉
2021年10月,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秩序管理科被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称号。
地理位置
地址:中国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路1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2 12:44
目录
概述
工作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