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韶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是韶关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部门,是韶关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以及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韶关建设。
(十)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
3、医药采购和价格管理科。
领导班子
罗国华 局长
车万里:党组书记
陈海明: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医保经办、行政执法、医改、乡村振兴工作。分管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采购和价格管理科。
曾烈省: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法制建设、医保标准化和信息化、干部人事、财务、绩效、信访维稳、保密、宣传、安全生产、后勤、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31 18:36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