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司法局
韶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韶关市机构改革方案》,韶关市司法局是韶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中共韶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韶关市司法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新闻宣传、科技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应急、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调、联络司法行政戒毒工作。
依法治市工作科
开展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调研工作,提出相关建议。拟订全市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牵头组织实施法治考核工作。开展各地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和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和协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创建工作。
立法科
承担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查和市政府规章报备、解释工作。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市政府规章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对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市直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和对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办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指导、监督工作。承办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社区矫正管理科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行政复议应诉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负责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争议,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担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推进全民普法。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社工及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法治文化活动。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本市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机构及人员名册并公告。
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指导、协调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指导、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初审相关工作。拟订本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政府法律事务科(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
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的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民事诉讼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市政府重大合同、重要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指导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韶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
装备财务保障科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市级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本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警车及机关公务用车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内部审计等工作。
政治处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教育、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评授、晋升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容、警纪等警务督察工作。承担协助管理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班子的相关工作。承担市律师行业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备案、解释、立法后评估和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
(九)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按权限负责本系统有关审计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管理韶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四)完成韶关市委、市政府和广东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2 22:02
目录
概述
内设机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