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地方税务局是是韶关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行政管理机关。
发展历程
韶关市地税局负责全市三个区、七县(市)3万多家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私营工商业户的地方税收征管。“十一五”时期,全市地税系统坚持依法科学组织税收收入,积极推进全责征收社保费,累计组织税费收入253.5亿元,是“十五”时期的2.2倍。
2017年11月,韶关市地方税务局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是由原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原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合并而成。
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在韶关正式落地,标志着韶关税收事业改革发展翻开了新的篇章。
地理位置
税收情况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2011年全市税收收入实现41.8亿元,同比增收5.4亿元,增长14.9%(按省局考核口径的税收收入为40亿元,同比增收5.1亿元,增长14.5%,完成年度计划的105.1%)。
工作情况
全市地税把社保费征收工作作为重要整治任务来对待,克服了人手不足、征收经费缺乏等困难,层层建立“一把手责任制”,落实征收任务和征缴目标,社保费征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一五”时期,全市社保费收入累计完成98.61亿元,年均增收22.78%。2011年全市社保费收入32.9亿元,同比增长15.9%,增收4.5亿元,得到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高度赞扬,受到省局的通报表扬。
班子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市局党组坚持团结,民主管理,维护大局,廉洁从政,深入开展团结、廉洁、开拓“三好班子”活动,把各级班子建成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对上对下都负责的班子,全面争创“一流的班子,一流的队伍,一流的执法,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和一流的形象”。
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全面实行规范化管理,强化内部执法监督,依规依制办事,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和廉政自律保证书,认真落实责任追究,真正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积极参与,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格局,实现了地税的长治久安。
组建之初,百端待举。全市127个税所、分局中,没有自己的房产权、于国税一起办公的占39%多,没有摩托车等交通工具的有20多个,各地普遍遇到办公场所紧缺,交通工具不足等许多实现问题。面对种种困难,韶关各级地税部门积极争取多方支持,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推动基层建设,共投入一亿多元改善基础设施,新建改建了办公楼、职工宿舍,建立起宽敞明亮的现代化办税服务大厅,购置了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用品,基本实现全市人手一台计算机,基层工作和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层建设全面完成。2011年,在全市各主要的基层征收单位设置了28台自助办税终端机;完成了9个基层办税服务厅的规范化改造,占全市42个办税服务厅的1/5,其余33个办税服务厅也已结合本地实际,完成了初步规范化改造。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韶关市地方税务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市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二)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四)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讼诉工作。
(五)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六)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七)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八)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九)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信息和新闻、外事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有关和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的综合性规章制度;指导本市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
人事教育科:负责管理权限内的领导干部和本级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监察室:负责执法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地方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
计划财务科: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编制、分配和调整年度地方税收计划以及检查、督促、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资料和数据;监督检查地方税收会计、财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证的使用、管理和检查;指导和组织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计划、统计、会计、票证工作的开展;管理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划拨;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内部审计。
税政科:负责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种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种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具体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规费管理科:负责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其在执行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各种规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
征收管理科: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处理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组织本市地方税务系统实施征管体制改革;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规范纳税服务行为;负责税务登记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发票管理工作;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和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信息管理科:负责本市地税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指导;负责本市地税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本市地税系统税收计算机信息的技术处理和维护;为本市地税系统信息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组织全市地税系统信息化工作经验交流、信息收集、情况分析。
法规科:负责地方税收文件政策性把关;负责地方税收执法监督;负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落实;办理地方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指导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税收理论研究;协助执法资格证与能级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工青妇工作;指导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稽查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地方税务(包括涉外地方税收)稽查工作的确业务指导和协调;受理涉税案件的举报;负责大案要案的组织查处;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局办公大楼、局干部职工宿舍、电器设备以及水电的管理(指干部、职工宿舍公用部分的水电);负责局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办公用品、医疗药品、车辆的购买、维修;制定局临时工人的工资档案配合协助人事部门共同管理;负责局召开的各种类会议保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医疗保健、医务室的管理;负责地税系统内外来访人员的接待;负责招待所、食堂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办公楼、住宿楼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领导的公务、会议用车,局驾驶员的年审及车辆的定期保养;负责组织拟定后勤工作制度。
纳税人服务中心:
现任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林晓[3]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政科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调研员:苏韶娟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红光、欧阳坚、朱戴伟、郭俊明、高海、张锦标、彭峰彪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朱伟波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黄文、李建新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杨文涛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机关和韶关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和韶关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