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韶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韶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韶关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商务执法和粮食流通环节执法。配合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建立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配合协调涉外和港澳台事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统计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督办、综合调研、政务公开、后勤保障、新闻宣传和对外交流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政府采购、装备、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综合工作。负责本部门数字化建设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便利营商改革。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
(三)法规科。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案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四)财务科。组织部门预算、决算及财务核算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收取和上缴各项非税收入。指导和监督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对本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科。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六)协调与应急科。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信用风险监管科。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
(八)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价格争议调处职责。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全市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九)标准和计量科。组织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参与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执行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食品药品信息的监测和查处工作。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综合协调广告整治工作。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知识产权促进科。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制度。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制度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十三)知识产权保护科。负责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措施。承担推动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十四)质量发展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品牌发展的制度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协调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科研攻关、科技普及、科技成果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事项。
(十五)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协调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的专项整治。组织指导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工作。
(十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相关生产单位。依法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十)药品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药品零售、使用安全形势。落实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一)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监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和指导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承担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指导查处违反商品质量法规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
(二十三)执法一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指导全市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协调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承担粮食流通、商务执法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跨区域有关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行为、违法广告、传销、违法直销、商品交易(含网络交易)和服务违法行为、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大案要案。依据授权配合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二十四)执法二科。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跨区域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法律法规的大案要案工作。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二十五)人事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派出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实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韶关高新区双重管理的管理体制(以韶关新区管理为主),正科级,具体承担广东韶关高新区范围内市场监管相关工作。
事业单位
(一)韶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任务:
1.依法实施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和药用包装材料的质量检测检验工作。
2.依法负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检验的技术仲裁工作。
3.承担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抽验任务,制定年度抽验计划草案,负责提供省市质量公报需要的有关数据。
4.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药用包装材料的检验、质量标准、抽验方法等科研工作。
5.负责相关单位的业务技术指导和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6.承担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数据的收集、核实、反馈、统计、评价、上报工作。
7.承担种植、养殖中药的质量检验任务。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12315投诉举报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任务:
1.受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收服务所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受理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管辖的涉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受理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转办对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2.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3.统计、分析、整理、上报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
4.发布有关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信息;发布市场预警、消费维权指数等信息。
5.负责市级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6.指导县(市、区)12315投诉举报机构的业务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韶关市消费者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任务:
1.宣传国家、省有关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3.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4.依法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6.组织开展对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及消费者意见的调查。
7.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引导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
8.组织协调市消费者委员会委员单位做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欧新全
办公地址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7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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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