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浈发【2010】12号),设立韶关市浈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将原区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三)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推进建筑节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行业管理。
(二)拟订区建设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区重点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初审区属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指导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法规,对辖内建筑项目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四)指导城镇规划、区内乡村规划、宜居城乡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报县(区)级历史文化名城和统筹协调重点基础设施、城市公共设施建设。
(五)负责区属建筑行业管理,协调和指导有关工程建设设计、工程招标、工程价格评审、规范辖区内建设市场;检查、监督建筑企业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六)负责辖区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
(七)负责辖区内农村私房报建及监管委托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建设、协助市海事局抓好渡口渡船管理、监督安全航运。
(九)管理指导辖区内燃气安全储运、存放、使用。
(十)会同市环保部门监督管理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一)指导本系统加强财务成本、固定资产、对外经济合作、劳动工资、安全生产管理,搞活经营、增加效益。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股
负责文电、会务、纪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离退休人员服务、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和党群等工作。
(二)规划管理股
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建设,协助市规划部门抓好辖区总体规划。对已经审批的村镇规划小区内私人建房报建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辖区内私房的维修、加建、拆建等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会同市环保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协助市交通、公路部门抓好辖区交通管理及全区乡村公路建设;协助市海事局抓好渡口渡船管理、监督安全航运;协助市建设局抓好燃气管理、安全监督等工作。
(三)建筑、房地产业管理股
负责辖区建筑企业及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抓好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协调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区属单位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
人员编制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9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长3名。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30 10:01
目录
概述
职责调整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