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韶关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编制49名,内设11个科室,在县(市、区)设分局,分局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下设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等2个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参与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和监督执法。组织实施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督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执行国家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现任领导
局长:张彬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04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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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