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联〔2009〕18号),设立韶关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调查统计方面的相关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各地、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四)加强生产总值等主要指标下管一级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城乡居民收入等统计调查;综合整理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统一管理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事业费;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县(市、区)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党群等工作;承担协助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的有关工作;承担县级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事业费的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规划,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检查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依法审批或备案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监督管理全市社会机构调查活动。
(三)综合核算科。
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管理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的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民营经济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起草《统计公报》,组织《统计年鉴》编印;组织对县(市、区)统计业务考核;指导县(市、区)综合核算统计工作。
(四)工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交通统计调查;对重点工业企业和园区工业进行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五)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做好全市GDP能耗的测算和上报工作;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六)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七)农村和社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基本情况、农林牧渔业、农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和劳动报酬等统计调查;综合整理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指导农村统计网络和基础建设;负责市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负责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的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八)服务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规模以上服务业、文化产业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邮政业、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及旅游业等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九)统计普查中心
韶关市统计普查中心是隶属韶关市统计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加挂韶关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韶关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牌子,主要职责:实施市情市力普查,包括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负责全市基本单位统计调查,管理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参与研究制订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承担统计数据库等网络系统和平台建设工作;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涉及全市公共决策的民意及有关社会经济重大问题的群众意见,提供舆情信息及分析报告。
地理位置
地址:风度北路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