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有干部职工48人,平均年龄36岁,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45人,下设5个机关科室,2个税务分局,1个稽查局,1个办税服务厅,负责韶山210平方公里4乡3镇10万人口2191户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地方税收征管工作。
主要职责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省地方税务局和湘潭市地方税务局、韶山市人民政府的指示、决定,对上述领导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正确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法。
三、根据上级地税机关的工作要点,研究制订本局发展规范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上级地税机关和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和下达本局的年度税收计划,组织各项收入,完成税收任务。
五、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和推进税收征管改革。
六、开展税法宣传,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改善征纳关系;帮助企业开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培植地方税源。
七、负责监督检查本局工作人员的税收执法情况,改变、纠正不当的处理意见和擅自越权减免税收、违反税收政策的行为。
八、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调配、培训、考核和奖惩干部职工。
九、负责本局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税收理论与政策调查研究工作。
十一、行使市人民政府、上级地税机关赋予的其他职权,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办公室
负责日常政务、文秘、档案、税收宣传、后勤管理工作。
人教监审科
负责人事任免、教育培训、执法监察、内部审计工作。
计财科
税收会统、税源分析、经费管理、税收票证、协调管理。
税政科
负责费金管理、税种管理、涉外税收、政策法规工作。
征管科
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发票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办税服务厅
负责办理税务登记、税费征收、发票的购销等业务。
稽查局
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
第一税务征收分局
负责韶山乡、大坪乡、杨林乡、如意镇的税收征管。
第二税务征收分局
负责清溪镇、银田镇、永义乡的税收征管。
领导分工
崔智
党组书记、局 长
统筹管理全局工作
韩建祥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分管二分局、征管、办税服务厅工作
周朝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分管计财、税政工作
王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分管人教监察、党团共青妇工作
彭静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分管办公室、稽查局、一分局工作
所获荣誉
2017年11月,韶山市地方税务局获得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