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淳一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项淳一(1927.08~2014.02.14)男,浙江省杭州市人,中国共产党党员,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秘书。2014年2月14日,项淳一同志因病在中国北京逝世,享年87岁。
个人履历
194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革命工作。
1945年后,在上海沪江大学附中、沪江大学、北平燕京大学学习时,曾任地下党小组长、党支部委员、党支部书记、总支书记。
1949年后,任北京市委学委宣传部干事、副部长,彭真办公室秘书,市委研究室农村组、文教组组长,研究室副主任。
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冲击。
1973年恢复工作,曾任北京市物价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1979年后,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秘书长、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第六、七、八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筹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2003年12月离休
社会影响
项淳一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
参考资料
项淳一同志逝世.人民日报.2014-03-23
项淳一同志逝世.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4-03-23
最新修订时间:2020-07-16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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