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管理费
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发生的机构开办费及经常性费用
项目法人管理费是指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发生的机构开办费及经常性费用
其内容包括:
1 项目法人机构开办费,包括相关执照及相关手续的申办费,必要办公家具、生活家具、用具和交通工具的购置费用。
2 项目法人工作经费,包括: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费用,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工程档案管理费,水电费,教育及工会经费,施工图文件审查费,工程审价(结算)费,工程审计费、合同订立与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会议费,董事会经费,业务接待费,消防治安费,采暖及防暑降温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车辆保险费、养路费,设备材料的催交、验货,工程主要材料的监造,建设项目劳动安全验收评价费,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清理及验收费等日常经费。
项目法人管理费是工程预算中其他费用的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7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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