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加作价简称“顺加法”、“加价法”。“倒扣作价”的对称。以
进货价格或进货成本为基础,顺加一定的差价制定销售价格的方法。有顺加固定差率和顺加综合差率两种具体形式,大部分农产品和一部分工业品的产地销售价格 (包括产地批发价、调拨价、零售价),大部分工农产品的
销地批发价格,零售价格,季节性商品淡季的收购价和销售价,一般都是采用顺加作价办法。
采用类似方法计价的还有许多价格形式。公式中的各种顺加差率,为了便于计算,把各环节上应计入价格的相应合理费用、利润(有的含税金)确定为固定的比率,用百分比来表示,又称“顺加率”或“加价率”。
2005年初,
南京市物价局发出通知,今后全市药品集中招标将采用新规则,改变过去物价部门“倒扣作价”的办法,采用由医疗机构直接“顺加作价”,即以中标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差价率确定
中标药品零售价格。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不得高于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中标药品的作价公式为: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中标价×(1+差价率)。医疗机构根据该公式自主核定中标药品的零售价后,报给物价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