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幸伟,男,汉族,1963年3月生,江西广丰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副书记、厅长,省乡村振兴局局长。
人物履历
1980.09-1984.07
江西师范大学政治教育专业学习
1984.07-1989.04 江西师范大学政治系老师
1989.04-1993.09 江西省委政策研究室综合处正科级政研员
1993.09-1995.09 江西省委政策研究室综合处副处级政研员
1995.09-1998.01 广东省委政策研究室副处级研究员
1998.01-1998.12 广东省委政策研究室农村组副组长
1998.12-2001.04 广东省委政策研究室调研员、农村组副处长
2001.04-2008.04 广东省委政策研究室科技教育文化研究处、政治党建研究处、协调发展研究处处长
2008.04-2009.09 广东省委农办副主任
2009.09-2017.05 广东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17.05-2018.10 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2018.10-2021.03 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省扶贫办主任
2021.03-2022.04 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省乡村振兴局局长
2022.04- 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副书记、厅长,省乡村振兴局局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3年2月14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副书记、厅长顾幸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3年5月,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副书记、厅长顾幸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顾幸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薄,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为官不廉,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私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涉农项目审批、资金补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顾幸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顾幸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案例通报
2023年8月,广东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副书记、厅长顾幸伟利用涉农项目审批权受贿案。
2005年至2023年,顾幸伟利用先后担任省委农办副主任、省农业厅副厅长、省农业农村厅厅长等职务便利,为多名私营企业主在申报获批国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现代农业示范区,获得专项补助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顾幸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2023年9月6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副书记、厅长顾幸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顾幸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顾幸伟利用担任广东省委政策研究室协调发展研究处处长、广东省委原农办副主任、广东省原农业厅副厅长、广东省政府秘书长、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