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制度
各级党的委员会和政府机构设置的参谋机构
顾问制度是我国各级党的委员会和政府机构设置的一种参谋机构。实行顾问制度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一种创造。1982 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通过 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 中央委员会及各省市自治区委员会设立顾问 委员会。从此顾问委员会不仅在各级党组织 中设立起来,而且各级政府机构也纷纷成立 相应的顾问组织。
这些顾问组织,其构成人员 一般是富有工作经验、为革命与建设作出过 重要贡献、已经退出领导机构的老同志。如中 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必须具有四十年以上的党 龄,对党有较大贡献,有丰富的领导工作经 验,在党内外有较高的声望。各级党的组织和 政府机构的顾问委员会、顾问组等可以列席 同级党组织和政府机构的会议,协助有关部 门调查、处理某些重大问题,就党和国家的政 策制定提建议,讲看法,进行咨询。顾问制度 的创立既可以使退居二线的老同志有继续为 党和人民工作的机会,又会保障党组织和政 府机构决策的准确性。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3 10:03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