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中标公示
投诉期
预中标公示,即投诉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19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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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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