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役人员管理暂行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着眼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落地运行,聚力构建导向鲜明、层次清晰、系统配套的新时代预备役人员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预备役人员选拔补充、授衔晋衔、岗位职务任用、教育培训、考核、待遇保障和退出预备役等制度,为加强预备役人员队伍建设提供了支撑。
《预备役人员管理暂行条例》的发布施行,是
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对全面提高
预备役人员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加快锻造高素质专业化预备役人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8章45条,主要创新点集中在5个方面:一是精准选拔补充。坚持以军事需求为牵引,以岗位编制为依据,对选拔来源、条件、权限、程序等作出细化规范,有针对性地延揽大批社会优秀人才服预备役。二是加强衔职管理。为正规预备役人员晋升任用秩序,分类细化预备役人员授衔、晋衔和岗位职务任用的原则条件、批准权限和组织程序,确保人岗相适、衔能匹配、人事相宜。三是完善培训考核。基于预备役人员能力生成提高规律,针对性设置预备役人员入役培训、任职培训、职业培训和军事职业教育,严格规范预备役人员考核的时机内容、权限程序、结果等次及运用,有力提升预备役人员胜任本职的能力。四是健全待遇保障。着眼对预备役人员付出的军事劳动和牺牲奉献给予合理补偿,建立预备役人员服役津贴制度,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交通食宿、救助慰问和抚恤优待等待遇,以激励预备役人员更好服役履职。五是规范服役退出。为确保预备役人员队伍动态优化、有序更替,细化明确预备役人员退出预备役的类型、办理时机和办理程序,有效维护退出预备役工作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