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选承包商
项目招标制度
预选承包商制度是指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取消各个分散的资格审查,由市政府成立预选承包商工作组织实施机构对各类投标人进行定期的、集中的、规范的资格审查,确定入围《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企业,在具体项目招标时,由名录内的承包商进行竞标的一种制度。
制度介绍
它借鉴了香港、新加坡等地“政府工程牌”的经验,由政府投资工程资格审查委员会每年一次对申请承接政府投资工程的承包商集中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列入名录,政府投资工程发包人必须在该名录中确定承包人,未列入名录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其实质是政府作为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建设工程的承包商进行的定期的、集中的、规范的资格预审,是对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制度特点
预选承包商制度与传统的资格审查又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实施范围有限。本次的预选承包商制度,确定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房建施工、园林绿化及设计三大领域的一定范围内先行实施:房建施工项目规定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含)以上、园林绿化施工项目800万元(含)以上的及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计项目中施行预选承包商制。
二是实施原则不同。传统的资格审查与具体项目相结合,一次资格审查只对一次招投标行为有效。而预选承包商制度与具体项目相脱钩,确定入选《名录》的承包商,在一定时限内,无需另行进行资格审查,就可以多次参与相应的具体项目的招标。
三是规定相应期限。《名录》期限一般为一年,从《名录》公布之日算起,对实施顺利的类别经领导小组同意可顺延一年。
四是规定了优先考虑及拒绝录入的条件。预选承包商对企业法人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资质高、创优夺杯成绩显著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对承包商及其法人代表有拖欠工资、工程款、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及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拒绝录入。
五是规范准入及清退制度。预选承包商制度对申请加入《名录》的承包商设置了必要条件和竞争条件,这些条件涵养了企业资信、业绩、市场行为、企业管理和规模等内容,能全面反映一个企业的综合实力。同时对《名录》内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规定了具体的清退制度,有效保障预选承包商全面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01 01:27
目录
概述
制度介绍
制度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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