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发票
固定格式内容填制并经领事签证的发票
领事发票是出口方根据进口方国家驻在出口国领事馆或其邻近地区领事馆规定的固定格式内容填制并经领事签证的发票,作为有关货物进口报关的前提条件之一。有些国家不要求按固定格式填写,而规定由其领事在普通商业发票上签证,亦具有同等效力。凡要求提供领事发票的国家,在开出信用证时,一般都须加列提交领事发票的特别条款。出口商在向领事馆申请签证时,都要提供进口国的进口许可证,以资核签。各国领事馆计收的签证费不尽相同,有的是按每笔计收固定金额,有的则按货值计收若干成,实质上是变相加收进口 税。
作用
领事发票(包括领事签证发票)的作用:
⒈作为课税的依据;
⒉审核有无低价倾销情况;
⒊证明出口商所填写的货物名称与数量价格等是否确实;
⒋增加领事馆的收入(因为签证时领事馆要收取签证费)。
如果进口国在出口地没有设立领事馆,出口商则无法提供此项单据,这样只能要求开证人取消信用证所规定的领事发票或领事签证发票的条款,或者要求开证人同意接受由出口地商会签证的发票。
内容
领事发票格式不一,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⒈出口商与进口商的名称、地址;
⒉出口地(港);
⒊目的地(港);
⒋运输方式;
⒌品名、唛头与包号;
⒍包装的数量、种类;
⒎货物的毛重、净重;
⒏货物的品质规格;
⒐货物价值与产地。
发票应注意
⒈当来证规定要提供这种发票时,受益人要考虑是否能做到,签证费用由何方负担,然后再决定是否接受;
⒉填制领事发票时,注意有关内容应与商业发票、提单等单据相符;
⒊发票内必须注明所装运的货物的制造地(或者出产地);
⒋注意核发的领事馆是否与来证规定相符;
⒌领事发票的日期不应迟于汇票和提单的日期。
作用举例
举例:巴拿马国领事发票:
所有船运不论价值都需要用特制表格出具的西班牙语领事发票(4份).1份发票留在总领事馆.不要求事先经过商会公证.
领事发票表格只可在巴拿马总领事馆获取.
I.领事发票的填写
不允许在领事发票上擦刮、删除或进行任何改动;也不可以在行与行之间书写.
如果所有货包带有相同的唛头且按顺序编号,在这种情况下领事发票可包括多张商业发票.发票须让人清楚看出各个包装内装有何物.
领事发票须在相应栏目中包括下列说明:
正面:
价值:所有价值均须用巴波亚(B/.)注明.须填入fob价.另外须注明总的fob价值和总的cif价.cif费用需单独列出.
货包的数量及重量和价值须有总计.
反面:
Ⅱ.领事发票的勘误
认证后如发现所做说明有误,须以信函形式向领事馆递交一式4份西班牙语的通知,对错误予以纠正.2份认证过的单证还给递交者;该单证须立即寄达收货人.
勘误信的字句: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1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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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作用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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