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毛拉(Mawla)伊斯兰教维吾尔语职称谓。旧译“满拉”、“莫洛”、“毛喇”、“曼拉”。阿拉伯语音译,原意为“保护者”、“教长”、“主子”。志费尼《
世界征服者史》载有“主啊!吾人之保护者”一语,其中“保护者”一词的
原文即为“毛拉”(Mawla)。随着伊斯兰教的
传播和发展,该词成为教职称谓而被广泛使用。
①7~8世纪,阿拉伯哈里发国家将非阿拉伯人血统的穆斯林称为“毛拉”,其复数形式为“麦瓦利”(Mawali),汉语译为“释奴”。埃及艾哈迈德·艾敏著《阿拉伯一伊斯兰文化史》称:“毛拉”是从“瓦拉”(Wala’)派生出来的被动名词,通指“被释放者”、“被解放者”、“被管理者”,并非专指“被释放的奴隶”。泰伯里《古兰经注》称:“伊本·赛德解释《古兰经》‘我让每一个人都成为毛拉’这句话时说道:‘蒙昧时代,称同宗的人为毛拉。后来对外国人无以称之,便称为毛拉’。”
⑤中国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地通用汉语的回、保安、东乡等族
穆斯林,把在清真寺学习经文的学生称为“满拉”,该词即为“毛拉”的异译。《回疆志》称:“又有识字之回,号莫洛,唯能粗译文义。”“莫洛”即“毛拉”。
伊斯兰教中,专事宗教事务的人叫阿訇。“阿訇”的意思是教师,是对伊斯兰教教师的尊称。在清真寺中专事讲经传道,主持宗教仪式的阿訇叫“教长”,又称“伊玛目”。有些地方还把伊斯兰教学者称为“毛拉”,即先生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