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准备金
财务担保的资金
风险准备金是指由
交易所
设立,用于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亏损的资金。
提取方法
(一)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二)从高管工资和
控股股东
分配股利中提取
(三)从发行或配股所获资金中提取
(四)从风险准备金投资收益中提取
(五)从营业收入中提取
局限性
首先,
计提
比例有欠科学。
职业风险基金按
会计师事务所
营业收入10%的比例提取且“上不封顶”,导致其账面滚存金额越来越高,既不利于事务所的
资金运用
,也严重影响了股东分红。
其次,由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手段难以顾及,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着职业风险基金虚提,漏提,不提或移作他用,转分利润的现象,基金的管理实际处于名存实亡状态。
此外,在是否将职业风险基金作为成本扣除的问题上,存在着地区性税收差异,不利于
会计师事务所
的地区间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在这些制度缺陷的限制下,职业风险基金实际上已难以构成会计师事务所风险防范的主干。
因而,实施职业风险基金应该和
责任险
的
计提
等其他
筹资方式
相结合。
制度规定
以交易所为例,其
风险准备金制度
的规定如下:
风险准备金的来源包括:①交易所按向会员收取交易
手续费收入
(含向会员优惠减收部分)20%的比例,从
管理费用
中提取;②符合国家
财政政策
规定的
其他收入
。
当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交易所注册资本10倍时,经
中国证监会
批准后可不再提取。
风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户存储,除用于弥补
风险损失
外,不得挪作他用。
风险准备金的动用必须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按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7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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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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