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分析是一个基于科学的、按照
结构化方法进行的开放透明的过程。风险分析框架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风险评估、风险管理、
风险交流。
风险分析
风险评估
是指对人类暴露于危害而产生的已知或潜在有害作用的科学性评价。主要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
危害:指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状况。
危害识别:根据流行病学、动物试验、体外试验、结构-活性关系等科学数据和文献信息确定人体暴露于某种危害后是否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处于风险之中的人群和范围。
危害特征描述:对与危害相关的不良健康作用进行定性或定量描述。可以利用动物试验、临床研究以及流行病学研究确定危害与各种不良健康作用之间的剂量-反应关系、作用机制等。如果可能,对于毒性作用有阈值的危害应建立人体安全摄入量水平。
暴露评估:描述危害进入人体的途径,估算不同人群摄入危害的水平。根据危害在膳食中的水平和人群膳食消费量,初步估算危害的膳食总摄入量,同时考虑其他非膳食进入人体的途径,估算人体总摄入量并与安全摄入量进行比较。
风险特征描述:在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和暴露评估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危害对人群健康产生不良作用的风险及其程度,同时应当描述和解释风险评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风险管理
是指为减少或降低所评估的风险,选择恰当实施方法或政策进行权衡的过程。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并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风险所在的环节协助国务院有关部门收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组建。
卫生部确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负责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分析等任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开展与风险评估相关工作接受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委托和指导。
第五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独立进行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任何部门不得干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承担的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风险交流
一、概念及基本原则
食品安全
风险交流,是指各利益相关方就食品安全风险、风险所涉及的因素和风险认知相互交换信息和意见的过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以科学为准绳,以维护公众健康权益为根本出发点,贯穿食品安全工作始终,服务于食品安全工作大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坚持科学客观、公开透明、及时有效、多方参与的原则。
二、基础条件
(一)组织机构与人员。应当明确各级食品安全相关机构开展风险交流的职责与任务,并确定机构内风险交流的归口管理部门(人员),建立机构内部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人员)参与的工作机制,有条件的食品安全相关机构应当配备风险交流的专职人员。
(二)风险交流专家库。风险交流专家库的主要作用是为风险交流工作提供科学建议与策略支持,并根据需要参与风险交流相关活动。专家库成员应当涵盖食品安全、医学、社会学、心理学、传播学、公共关系和法律等领域。
(三)人员培训。食品安全相关机构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风险交流技能培训,培养风险交流人才队伍。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基础知识、风险交流基础理论与技巧、媒体沟通原则与技巧、危机处理技巧、公共关系和心理学基本理论等。
(四)经费保障。风险交流经费应当纳入工作预算,以确保涉及食品安全政策、食品安全标准解读与宣贯、科普宣教与培训、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应对、有关食品安全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方面的风险交流工作顺利进行。
三、基本策略
(一)了解利益相关方需求。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中的利益相关方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行业协会、相关研究机构、学者、消费者、媒体和其他社会团体等。应当根据不同的利益相关方的不同需求,采取不同的风险交流策略,以提高针对性、有效性。
(二)制订计划和预案。制订风险交流年度计划,并为重点风险交流活动配套具体实施方案。针对
食品安全事件应当制订相应的风险交流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主管行政部门统筹协调所属食品安全相关机构的风险交流活动。
(三)加强内外部协作。建立健全机构内以及与上下级机构的信息通报与协作机制,与有关机构或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和配合联动机制,通过有效的沟通协调达成共识,提高风险交流有效性。
(四)加强信息管理。建立通畅的信息发布和反馈渠道,完善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与内容,明确信息发布的人员、权限以及发布形式,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一致性。
四、舆情监测与应对
(一)基本策略。制定预案,分级响应;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快速反应,及时报告;综合判断,灵活处置。
(二)舆情的主要来源。互联网是舆情的主要来源,包括门户网站、食品安全相关机构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广播、电视、报纸、
投诉举报、公众信息咨询等也可以作为重要舆情来源。
(三)舆情监测与应对的主要内容。
1.开展舆情监测,搜集舆情信息及利益相关方诉求。
2.舆情研判,内容包括舆情定性、分析舆情敏感因素、传播特征及趋势、可能存在的炒作或恶意竞争因素等。筛选出的重点舆情可进行技术分析,提出应对建议,必要时召集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专题研究。
3.拟定有针对性的风险交流口径,并通过适宜的形式、时机和渠道发布信息。
4.跟踪舆论反应,适时对应对措施进行调整和修正。
五、科普宣教中的风险交流
(一)主要内容。
1.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科普宣传。
2.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解读与宣贯。
3.食品安全典型事件、案例等的解读分析。
(二)主要形式。
1.制作和散发各种形式的科普载体,包括文字与音像制品,如折页、展板、光盘等;日常生活用品,如购物袋、台历、冰箱贴等;网络及新媒体载体,如网络音视频、动画、短信、手机报等。
2.公众活动,如机构开放日、专家街头咨询、社区讲座、培训或座谈、科普展览、情景模拟、名人代言等。
(三)针对不同利益相关方的风险交流策略。
1.针对政府相关机构,科普宣教的重点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基本理论和方法、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相关知识、食源性疾病报告防治知识等,适宜的形式包括科普载体、培训、座谈等。
2.针对食品企业和行业协会,科普宣教的重点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基本理论和方法、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相关知识、食品安全基本常识、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事件解读分析等,适宜的形式包括科普载体、培训、专家咨询等。
3.针对媒体,科普宣教的重点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基本理论和方法、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相关知识、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合理膳食等,适宜的形式包括讲座、座谈、小组讨论、科普载体等。
4.针对一般公众,科普宣教的重点是食品安全基本常识、食品安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合理膳食等,适宜的形式包括公众活动、科普载体尤其是实物载体、网络及新媒体载体等。
六、政策措施发布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交流
(一)主要内容。
1.解释政策措施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解释政策措施的目的与意义。
3.对政策措施的具体条款作出解释说明。
4.对发布后出现的认识误区进行解释说明。
(二)主要工作形式。
政策措施的解读一般可以配套相关解读材料,也可以对特定群体采取培训、讲座等形式,还可以利用媒体进行重点内容解读。
(三)针对不同利益相关方的风险交流策略。
政策制定的背景、依据、目的和意义要对所有利益相关方进行解释说明,不同利益相关方有不同的侧重点。
1.针对政府相关机构,政策措施的解读重点是如何落实,如何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等,可采取的形式包括文件传达、手册、光盘、座谈、培训等。
2.针对食品企业和行业协会,政策措施的解读重点是对各项条款的解释说明,包括与以往政策措施的差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以及生产经营行为需要作出的调整和改变等,可采取的形式包括手册、书籍、光盘、培训、专家咨询等。
3.针对媒体和公众,政策措施的解读重点是相关条款相对以往政策措施的改进之处,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政府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决心和承诺等,可采取的形式包括媒体通气会、公众活动、座谈等。
七、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交流
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措施之一,应当围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程序公开透明为重点,做好相关风险交流工作。
(一)主要内容。
1.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2.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的原则和程序。
3.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背景及依据。
4.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过程及进展信息。
5.食品安全标准的条款解释。
6.国际标准相关内容。
(二)主要形式。
食品安全标准相关的风险交流可以采取的形式主要包括:标准配套问答、媒体采访、标准宣贯培训、折页、手册、新闻稿、光盘、公众活动、新媒体传播等。
(三)针对不同利益相关方的风险交流策略。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的原则和程序等通用内容要向所有利益相关方进行解释说明,除此之外,不同利益相关方亦有不同的侧重点。
1.针对政府相关机构特别是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交流重点包括食品安全标准具体条款的解释、如何监督标准执行以及监管过程中的反馈意见等,也需要引导监管者正确理解食品安全标准在整个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2.针对食品企业和行业协会,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交流重点包括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过程及进展信息、具体条款的解释、如何有效执行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反馈意见等。
3.针对媒体和公众,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交流重点包括增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过程的透明度、解释国际标准相关内容及与我国标准的异同等。
八、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风险交流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的科学依据,做好配套风险交流工作可以增进各方对政策措施的理解,推进政策措施顺利施行。应当按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关规定的要求,以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为交流重点,加强风险评估项目风险交流的计划性和主动性。
(一)主要内容。
1.风险评估的原则、框架和管理体系。
2.风险评估项目的立项背景、依据和必要性。
3.风险评估的方法、模型等技术信息。
4.风险评估项目的进展。
5.风险评估的结果解释。
6.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建议。
(二)主要工作形式。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的风险交流可以采取的形式主要包括:发布风险评估结果及配套问答、向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通报、学术界交流、公众活动、出版物等。
(三)针对不同利益相关方的风险交流策略。
1.针对政府相关机构特别是监管部门,风险交流的重点包括风险评估基本理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的立项背景、依据、必要性、项目的进展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建议等,可通过书面形式报告、通报。
2.针对食品企业和行业协会,风险交流的重点包括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程序和管理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的立项背景、依据、必要性、项目的进展和风险评估结果的解释,针对性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建议等,可采取业界座谈、专业刊物撰文等形式进行,也可通过行业协会组织宣贯。
3.针对媒体和公众,风险交流的重点包括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的立项背景、依据、必要性、项目的进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解释和答疑,针对性的消费建议等,可采取公众活动、新闻稿、新闻通气会等形式进行。
九、风险交流的评价
食品安全相关机构可通过对程序、能力及效果的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和提高风险交流工作水平。
程序评价是优先开展的评价,主要评价各项工作程序是否有效运转,内外部协调协作是否顺畅等,可用于对预案的验证。能力评价主要评价相关人员的风险交流技能、组织协调能力和存在的不足等。效果评价主要评价信息是否有效传达,以及各利益相关方的总体满意度等。
风险交流评价的主要方式包括预案演练、案例回顾、专家研讨、小组座谈,以及问卷调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