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对风险约束的硬、软特性的区分是从后果的角度把握的。事实上,对于考虑周全的决策者来说,由于预计到失败的可能性一旦成为现实以后实实在在的约束特性,就会在决策时预先考虑风险特性对其收益的影响。这就是说,风险特性构成了对决策的一种事前约束。可预计的事后风险约束的软或硬的特性,会传递到事前的决策中,表现为事前的软风险约束或硬风险约束。
风险转嫁是决定风险约束之软硬特性的关键环节。需要注意的是,转嫁风险不同于对风险责任的事前清楚界定的制度性分担。在后一种情况下,相关主体对于不利后果出现以后他们各自分担怎样的责任和损失,在事前是明确的;而在前一种情况下,则没有事前的明确界定,因此存在转嫁风险的可能性。
硬风险约束是转嫁风险的
概率为0时的极端状态。软风险约束虽然与硬风险约束相对应,却并不处在转嫁风险概率为1的另一个
极端。
决策权有明晰的分配,决策权和有风险后果之间有明确的对应关系。如果不能满足这个条件,当不利后果出现时就存在推脱和转嫁的可能。不过,即使满足了这个必要条件,软风险约束也可能出现,除非决策者完全没有转嫁不利后果的能力和机会。转嫁的可能性取决于转嫁行为受到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规范约束的状况、转嫁物对潜在承受者的效用、潜在承受者对转嫁物的接受和抵制能力、转嫁者和潜在承受者双方掌握信息的状况等。所以,对软风险约束需要从决策权分配和有风险后果之间的关系、不利后果的转嫁这两个环节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