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自留集团是在概念上与团体
专属保险公司十分类似的一种风险自留机制,但它以特定的方式组织并遵从不同的监管规则。RRG扮演着团体专属保险公司的角色,并且主要通过自留或风险库方式参与成员责任风险的分担。这种形式在美国尤为流行,美国1986年颁布的风险自留法案允许成立“特定责任互助保险公司”,从而使参加公司获得责任保险。这个过程起始于专业服务及保健行业,并已经扩展到了许多其他的行业。
3、只能承保同类投保人的特定责任风险,包括各种
第三者责任保险,如
综合责任保险、建筑商错误与遗漏险,董事和高级经理人责任险,医疗责任等职业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但一般不包括传统的劳工赔偿和员工福利计划。
2、由于监管方面的原因,设立风险承担团体需要大量的资本,而当其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时,又缺乏
保险保障基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