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是一项国家标准,本标准部分代替GB 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本标准与GB 2762—201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删除了稀土限量要求;修改了应用原则:增加了螺旋藻及其制品中铅限量要求;调整了黄花菜中镉限量要求;增加了特殊医学配方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要求;更新了检验方法标准号;增加了无机砷限量要求检验说明;修改了附录A。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
亚硝酸盐、
硝酸盐、苯并[a]芘、N一二甲基亚硝胺、
多氯联苯、3一氯一1,2一丙二醇的限量指标。
术语和定义
食品在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 、包装 、贮存 、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
该标准所规定的污染物是指除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以外的污染物。
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如谷物碾磨、水果剥皮、坚果去壳、肉去骨、鱼去刺、贝去壳等)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
污染物在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成品可食用部分中允许的最大含量水平。
应用原则
指标要求
(1)食品中铅限量指标见图1,图2-1,图2-2。
(2)检验方法: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1)食品中镉限量指标见图3,图4。
(2)检验方法: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1)食品中汞限量指标见图5。
(2)检验方法: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4、砷
(1)食品中砷限量指标见图6。
(2)检验方法: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锡
(1)食品中锡限量指标见图7。
(2)检验方法: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
6、镍
(1)食品中镍限量指标见图8。
(2)检验方法:按GB 5009.138规定的方法测定。
7、铬
(1)食品中铬限量指标见图9,图10。
(2)检验方法:按GB/T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
(1)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见图11,图12。
(2)检验方法:饮料类按G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其他食品按GB 5009.33规定的方法测定。
(1)食品中苯并[a]芘限量指标见图13。
(2)检验方法:按GB 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
10、N-二甲基二硝胺
(1)食品中N-二甲基二硝胺限量指标见图14。
(2)检验方法:按GB 5009.26规定的方法测定。
(1)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指标见图15。
(2)检验方法:按GB 5009.190规定的方法测定。
12、3-氯-1,3-丙二醇
(1)食品中3-氯-1,3-丙二醇限量指标见图16。
(2)检验方法:按GB 5009.191规定的方法测定。
附录A
食品类别说明表见图17,18,19,20,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