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监督机构
依法执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是依法执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
在我国,依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县以上卫生防疫站或者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铁道、卫生、厂(场)矿卫生防疫站在管辖范围内执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接受地方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设卫生监督员,由合格的专业人员担任,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铁道、交通、厂(场)矿食品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是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巡回监督,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对违反食品卫生法规的行为追究责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等等。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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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0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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