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制度
法律法规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在获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能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及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问题食品,予以更换、赔偿的制度。召回制度起源于美国的汽车伤人案件,后扩大应用到可能对大众造成伤害的食品、药品等领域。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前者由生产者或经营者发现问题食品后自主实施的召回;后者指当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当召回而未按规定召回时,相关部门责令其召回。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10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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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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