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的制度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所提出的要求——各地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农产品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列入奖励范围,经查证属实的要及时兑现奖励。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在省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抓紧制定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具体办法。地方各级政府要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举报农产品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非法添加物、滥用食品添加剂,购销和加工病死畜禽、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列入奖励范围,经查证属实的要及时兑现奖励。
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应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严惩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金的,要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09 01:50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