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业是从事饮食品的加工烹制、出售,并提供场所和设备,专门为顾客服务的行业。它包括各种类型和各种风味的中餐馆、西餐 馆、酒菜馆、咖啡馆、小吃店、点心店、茶馆等。具有生产加工、劳动服务、商品零售三种职能。企业规模大小不一,经营品种繁多,生产加工过程较短,边做边卖,销售、服务与生产密切联系。有的饮食店还附营外购商品如烟酒等零售业务,方便顾客。在会计核算上,应分别不同情况,综合运用工业、商业的核算方法。
分类
饮食业主要分为旅游饭店、餐厅( 中餐、西餐) 、自助餐和饭盒业、冷饮业和摊贩五大类。具体又分为三种类型: 便利型大众餐饮市场、高档型餐饮市场、气氛型餐饮市场。便利型大众餐饮市场都是大众消费; 高档型餐饮市场二级、三级城市非常多,尤其在三级城市里; 气氛型餐饮市场是夹在高档和低档之间的档次,主要是一些主题餐厅、气氛餐厅。
前景
饮食业是我国较早放的行业。国际知名餐饮企业的不断涌进,对我国饮食业的经营理念、服务质量标准、文化氛围、饮食结构、从业人员素质要求等产生了深刻影响。可以预见,未来我国餐饮行业竞争局面激烈仍将维持。
国内餐饮产业由于走出国门、跨国经营的企业还不多,中餐在海外发展的主要顾客群还是华人华侨,中餐也是当今世界华人经济的支柱行业之一。但由于中餐要求品种多,烹制工艺各异,季节变换对饮食产生不同要求,故中餐无法像麦当劳、肯德基那样标准化、工厂化,所以其“走出去”之路就显得步履艰难。
经历30余年的发展与市场竞争,我国餐饮业发展已经进入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业态多样化、经营模式连锁化和行业发展产业化的新阶段,行业的发展势头强劲。截止2011年8月,我国餐饮业实现销售收入12923亿元,同比增长16.3%。
餐饮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市场大、增长快、影响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特点而广受重视,也是发达国家输出资本、品牌和文化的重要载体。各路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介入,更是助长了这一趋势。
饮食业经营特点
1.执行着生产、销售、服务三种职能。
2.饮食业生产的品种规格复杂,数量零星,生产过程短,资金周转较快,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较多。而且,除了生产用的原材料外,其他费用很难与产品销售过程中的
经营管理费用严格划分。
3.饮食业所经营的业务大部分是手工劳动,技术性强,劳动成果的大小和技艺水平密切关联;同时,季节变化,风俗习惯对饮食业有不同的要求。
涉及税种
基本税种
(一)营业税
饮食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提供餐饮业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税率征收营业税。
1、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顾客在就餐同时进行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提供服务而在饮食价款之外另行收取费用的,应将这部分另行收取的费用单独记帐,并依照娱乐业税目税率缴纳营业税。凡上述单位的上述另行收取费用与饮食价款收入划分不清的,应对其全部收入依照娱乐业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2、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
销售货物给顾客的顾客是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
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如果顾客没在现场消费,则其他货物部分的收入应当计入增值税。
3、关于纳税人经营烧卤熟制食品如何征收流转税的问题,饮食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销售货物则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对饮食店、餐馆等饮食行业经营烧卤熟制食品的行为,不论消费者是否在现场消费,均应当征收营业税。
其他税种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三)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还设置两档
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
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
(五)个人所得税
企业要按期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税法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厨师个人所得税定额标准修改为:按餐厅级别、厨师等级分类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