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林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林业发展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一)
(二)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以及与林业有关的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
(三)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特种用途林)管理;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年度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和林木采伐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上级部门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四)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管理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全县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负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初审报批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检查指导、综合协调森林资源保卫工作;指导森林公安队伍及装备建设,监督、协调、查处林业案件。
(六)组织指导和监督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签发省内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七)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工作,监督管理种苗运输工作。
(八)负责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指导监督封沙育林、更新造林工作;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工作。
(九)监督管理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国有林业资产;监督管理林业重点建设项目。
(十)指导各类商品林(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防护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管护。
(十一)组织实施林业行业的有关规程、标准;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及教育工作。
(十二)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会议组织、信访接待、资产管理及人秘、人事等日常工作;负责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年度林业工作目标制订与考核工作;负责编报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草案);按有关规定及时收缴林业基金;负责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拔付及使用的检查监督工作;指导林业自有资金和各项贷款的使用管理;审核林业生产、事业资金和贷款计划;负责财务决算和控购商品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基层内审业务。
县绿化办
负责全县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同时建立奖惩制度,定期督促检查。
造林工作总站
(退耕办、三北办、亚行造林项目办)
贯彻执行国家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法规规程;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工作;组织指导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速生丰产林工程建设工作;审批造林绿化和集体、个人木材采伐规划设计,检查造林绿化和集体、个人采伐伐区作业质量;指导监督封山育林和更新造林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推广应用工作;提供林业科学技术和林业科技信息服务工作。
森林资源办公室
(林政股、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
组织指导和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林权争议;依法对占用、征用林地进行初审和监督检查,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组织实施森林资源调查、统计、建立档案、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对全县森林资源的二类经理清查的指导及汇总;组织编制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组织指导划定防护林、用材林、特种用途林、经济林、薪炭林工作。负责国家关于林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木材运输证管理、审批发放工作;负责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负责林政稽查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国家、省有关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负责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猎捕、运输、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审批和省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的初审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