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属于首接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定义
“首接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单位咨询或办理有关事宜,首接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或交主办人员办理的一项制度。
态度
首接人要热情接待、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推诿扯皮,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责任
二属于单位职责范围的,首接人要主动告知或引领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三属于单位职责范围之外的,首接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四属于电话咨询的,首接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
五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接人应根据举报内容,属事故举报投诉的应及时报告监管一科和规划科,属廉政举报投诉的,应及时报监察室,承办科室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要注意对投诉人和投诉事项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