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分子,是指在集团犯罪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刑法第九十七条,2020年修订版)。中国刑法规定的首要分子,在定罪量刑中具有重要作用。在集团犯罪中,首要分子是严惩的对象,如刑法(2020年修订版)第26条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刑法(2020年修订版)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刑法(2020年修订版)第103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
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这是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通常在犯罪集团中表现为组建犯罪集团、制定犯罪集团的犯罪计划、指挥犯罪集团成员犯罪,这类首要分子,也是
共同犯罪中
主犯的一种。
二、
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聚众犯罪,是指三人以上参加的犯罪活动,它不像犯罪集团有较严密的组织,但其中也有组织、策划、指挥者,对整个犯罪过程的整体性、一致性起着协调作用。
2.聚众进行违法活动的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构成犯罪,而一般参与者不构成犯罪:如第268条聚众哄抢罪、第290条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冲击国家机关罪,第292条聚众斗殴罪;
4.只有首要分子才构成聚众犯罪,而其他参加者不构成聚众犯罪:如第289条聚众打砸抢行为抢走财物或者损毁财物的,第291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第242条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此时,其他参与者可能定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