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历史
2022年12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总体方案》要求对三级医院,划定责任区域是相对的,落实首诊负责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是绝对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将完善三级医院收治老年重症患者监督考核机制,建立三级医院收治老年重症患者和阳性患者“日报告”制度,并将收治情况纳入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规则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是指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必须对其接诊的病人,特别是对危、急、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等临床诊疗工作负责制度。
二、凡来医院就诊的病人,首诊科室和医师应认真做好接诊工作,任何科室和医务人员无权拒绝,推诿病人。
三、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所接诊病人的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
辅助检查及处理,认真书写
病历,并根据规定执行相应的报告制度。
四、诊断为本科疾患,首诊医师应负责处理,遇到诊治困难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及处理。
五、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他科室会诊,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应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作书面交待,杜绝相互推诿病人。
六、副高以下职称的首诊医师请其他科室会诊,原则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同意。被邀科室应有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参加会诊。
七、经会诊明确纯属他科疾病,门诊病人应做好转科工作,住院病人应主动与相关科室联系,并写好病历资料后转科,不得擅自更改科别或让患方联系。
八、两个或多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应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或本科主任。若双方或多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
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九、对危重病人,首诊科室或医师应立即实施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
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办理手续等延误抢救时机。如不属本科疾病,应进行必要的救治处理,同时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明确主管科室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
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好
病历记录。
十、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病人,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医疗条件所限,须由
高级职称医师亲自查看病人后,决定是否可以转院,转院病人须科主任同意。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由转院科室的医生预先与接诊医院联系,做好病情记录。同时认真做好有关告知谈话,征得患方同意。对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应做好交待和妥善处置。
十一、遇到重大抢救或成批急诊病人时,必须及时向科主任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报告。
十二、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时,应应及时请感染科医师会诊。按规定留察或收治,并采取相应消毒隔离措施。
十四、涉及
医疗保险等病人转院时,应按医疗保险和医院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病情危急可先与医保办、总值班联系,事后协助办理必要的手续。
十五、对因未及时接诊处理或推诿而引发的
医疗纠纷或事故,将追究当事人或及科室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