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 号),组建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简称市规划委),挂
首都规划建设
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规委办)的牌子。
(一) 负责组织城乡规划建设问题的研究,
起草或制订相关的政策;参与研究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城乡规划与近期和年度建设计划的衔接问题。
(三) 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区(县)域规划及重要地区城市设计的编制和修订的管理工作;负责上述规划的审查报批和已批准的各项规划的备案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审批部分详细规划。
(四) 依法组织规划的实施,
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审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五) 负责组织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
检查;负责本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 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工作;制订
城市测绘发展的规划和计划;负责本市测绘单位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应用工作。
(七) 负责在京勘察设计单位及进京的外省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国外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设计质量、招投标等行业管理工作。